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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关将近,慈溪这些区域违法燃放烟花爆竹,拘留!
烟花爆竹声也增多
警察蜀黍提醒你
燃放烟花爆竹
一定要在允许的区域
慈溪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为
东至东三环路,南至南三环路,西至杨梅大道、前应路、西二环路、三北大街、西三环路, 北至北三环路、浒崇公路、中横线路区域范围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在上述区域及外延200米范围内禁止销售烟花爆竹。
案例分析
2020年12月5日上午,河南伊川鸣皋派出所民警在巡逻至鸣皋镇初级中学附件时,发现一处建筑工地上有人燃放烟花爆竹,民警立即将违反行为人陈某控制住。
经查,陈某为庆祝自家盖房封顶,将往年存留在家中的烟花爆竹带至工地燃放。鸣皋派出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将违法行为人陈某行政拘留。
违反规定会受到什么惩罚?
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场所燃放烟花爆竹的,责令停止燃放,对个人处100至500元罚款,对单位出2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破坏、损坏烟花爆竹燃放警示标志的,责令恢复原状或者赔偿,处100至500元罚款,对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寄中夹带,没收非法携带、邮寄、夹带的烟花爆竹,并处200至1000元罚款。
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妨碍公共安全,造成实现危害或者潜在危害后果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5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有较为严重的现实危害后果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公安、应急管理、综合执法、市场监管等部门举报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