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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慈溪市纪委关于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通报
2021年元旦、春节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深化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发挥好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和震慑作用,现将近期查处的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胜山镇机关党总支委员、综治办党支部书记阮焕强等人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旅游活动安排问题。2014年5月至2018年1月,胜山镇机关党总支委员、综治办党支部书记阮焕强,胜山镇政府原工作人员潘利煊利用职务影响,多次违规接受胜山镇某行业协会邀请,赴泰国、柬埔寨等地旅游,部分费用在该行业协会报销,其中阮焕强报销4156.86元,潘利煊报销8194.31元。2020年10月,阮焕强、潘利煊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相关违纪款项已收缴。
崇寿镇给水管理站工作人员姜烈军违规收受香烟问题。2014年至2016年,姜烈军在担任崇寿镇四灶浦村党总支委员期间,为村民章某某建房事项、外来务工人员侯某某子女就学提供帮助中分别收受中华香烟各2条。姜烈军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2020年10月,姜烈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相关违纪款项已收缴。
市郑徐水库管理处党支部书记、主任徐宝成等人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8年7月31日,徐宝成和工作人员戚侠俊在单位食堂违规组织、参加聚餐,市东河区水利管理处党支部书记、副主任孙少君和党支部委员、主任马陈参加聚餐,相关费用共计2000元由市郑徐水库管理处公款开支。徐宝成、戚侠俊、马陈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行为。2020年4月,徐宝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戚侠俊、孙少君、马陈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他相关参与人员受到批评教育处理,相关违纪款项已退赔。
来源: 清廉慈溪 编辑:林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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