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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陆高架竹山隧道内有人摔伤,一系列“骚操作”不仅要自负全责还要遭罚

陆超群 慈溪日报 2022-05-06


竹山隧道内有人摔伤


 4月11日凌晨0点40分左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横河中队值班民警接到110指挥中心电话,有路人报警,称在陆高架竹山隧道北往南方向,一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摔倒受伤,并已报120。

交警到达现场后,只见一辆红色电动自行车,孤零零地被停放在隧道路边,而驾驶人不见踪影。上前仔细查看,该电动自行车车况总体良好,只有车头部分有损坏。考虑到伤者可能已被送医,在勘查完现场后,交警随即赶赴市人民医院。


原来他这样上了高架


约1点20分,警车刚停到急诊科门口,一名男子便主动上来搭话,原来他就是在竹山隧道摔倒的骑车人。男子额头有擦碰伤,鼻孔处也略有血痕。男子说自己叫郭某,河南人,暂住在横河,事发时从浒山回横河。

“这点伤不要紧,就没让医生处理。”郭某说,以为胜陆高架南延还没开通,想着没什么车,便大着胆子趁着夜色骑了上去。至于为何会在隧道内摔车,郭某称是被对向车道的车灯晃到了眼睛。

但是,竹山隧道是单向行驶隧道,正常情况下,郭某经过的北往南方向的隧道内,不可能出现对向来车。结合郭某遗留在现场的电动自行车车况,更像是他自己不慎摔倒。在与之交谈过程中,郭某虽然思路和谈吐基本清晰,但是交警闻到了一股酒气。

“你是不是喝过酒?”被交警当头一问,郭某倒是也没有避讳,直接点头承认了。“我晚饭喝过白酒,夜里又在孙塘南路一家KTV跟客户喝了五六瓶啤酒。”郭某说,他在一家劳务派遣公司做管理工作,夜里应酬完回横河,谁知骑车在高架上的隧道里摔了。他当时也没戴安全头盔,但所幸只造成皮外伤。据悉,郭某的酒精呼气检测结果为164mg/100ml,属醉酒驾驶,并做进一步抽血检验。


三罪并罚


因醉酒驾驶非机动车、驾驶电动自行车违反交通信号上高架、驾驶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郭某分别被处罚款50元、20元、20元。但是,处罚不是目的,安全才最重要。“我知道错在哪了,以后一定注意不再犯。”郭某说。

“酒后驾车的‘车’不仅包括汽车、摩托车等机动车,也包括电动自行车、甚至脚踏自行车等非机动车。醉酒驾驶机动车适用刑事处罚,而醉酒骑行非机动车将按规定对其处以行政处罚。”横河中队方警官提醒,酒后、醉酒驾车不仅危险,如遇到交通事故,该酒驾行为会成为交警定责的重要依据。



全媒体记者:陆超群 辑:芝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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