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起,严查!举报电话公布
近日,根据宁波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从严从紧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校外培训机构立即停止线下教学培训。同时,市“双减”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专班启动为期两个月的非法办学和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
据了解,从3月20日至5月20日,各地将在“双减”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专班统筹下,面向中小学生(含3-6岁儿童)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以及文化艺术、体育和科技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开展为期两个月的非法办学和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
重点整治八大违法违规培训行为,包括:
▶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违反培训时间规定从事学科培训;
▶非法擅自举办学科培训的各类隐形变异行为(包括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从事学科培训);
▶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未执行政府指导价,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虚增培训时长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行为;
▶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未设立银行监管专户,且未通过监管专户进行预收学费监管;
▶学科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等利用虚假或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导家长和学生的价格欺诈行为;
▶违法广告、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
▶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等违法行为;
▶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等违法违规培训行为。
行动期间,对于违法违规行为将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确保见行见效。对于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做到检查全覆盖。对于违反疫情防控规定,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违反培训时间规定等,严肃查处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
此外,市教育局还就进一步强化我市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规范管理工作发出通知,立足四个“严”。
严查办学经费使用。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必须坚持非营利性属性,对违反非营利性规定,擅自抽逃资金、挪用办学经费等违法行为要顶格处理,纳入教育培训行业“黑名单”,并移交执法部门严肃查处。
严格预收学费监管。按照宁波市校外培训机构一站式服务治理平台(甬信培)计次消课、隔天划转的原则,对预收学费进行监管。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一律不得提前销售暑假或超过暑假时限的学科类培训课程。已经转为非学科或者办理注销的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得招生和收费,未完成消课的应向学员及家长做好退费工作。
严打违规办学行为。加强联合执法,严查违反政府指导价收费、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 3 个月或 60 课时的费用、价格欺诈等行为,对校外培训机构证照、教材、师资、收费等应公开而未公开的,要严肃查处。
严密关注疫情防控形势。牢固树立疫情防控是“头等大事”的政治意识,严格落实各项防疫措施,校外培训机构要做好教职员工的日常健康管理工作,不断提升疫情防控应急响应能力。对于发现疫情防控期间违规学科培训的,教育部门要联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
温馨提示:请家长理解、支持和配合,不带孩子到校外培训机构等场所参加线下教学培训。
监督举报电话
宁波市教育局:0574-89183287
海曙区教育局:0574-87194905
江北区教育局:0574-87668741
鄞州区教育局:0574-89295205
镇海区教育局:0574-86276772
北仑区教育局:0574-89383969
奉化区教育局:0574-88523945
慈溪市教育局:0574-63919185
余姚市教育局:0574-62825616
宁海县教育局:0574-65259618
象山县教育局:0574-65719719
大榭开发区:0574-89283137
国家高新区:0574-89288843
宁波前湾新区:0574-89280322
来源:宁波教育 编辑:芝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