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夜惊魂!卡未离身,却被盗转10万多!仙游一男子把银行告了…
这年头,套路太多,防不胜防,假如有一天,你银行卡里的钱被盗转了,你有没有想过,银行会全额赔偿损失?小编不是在跟你开玩笑,而是在说一件真实发生的事,就在咱仙游!
仙游的陈先生在家睡觉,被人用“伪卡”在石狮盗转10万余元。为此,陈先生将发卡银行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损失。日前,该案经仙游县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涉事银行全额赔偿陈先生的损失。
庭审中,陈先生诉称当时自己正在家中睡觉,第二天醒来看到信息后,便持卡到发卡银行查询,才知钱是在石狮的一银行被转到他人账户的,便向派出所报警。陈先生认为,自己与银行之间的储蓄存款合同关系成立并有效,银行负有保障储户资金安全及保密的义务。在自己没有任何过错的情况下,存款被他人盗取,银行应承担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
(网络配图)
银行方面则辩称,银行卡消费时间与报案时间相隔一天,陈先生完全有充足的时间完成异地交易行为,且交易及报案时借记卡是否在被告身上、交易是否是陈先生授意他人代为实施尚不得而知;而且在办卡时,银行已经告知借记卡需要密码进行交易,陈先生未妥善保管秘密,责任应当自行承当。
(网络配图)
法院审理认为,从公安机关调取的监控录像看,本案系犯罪嫌疑人是使用伪卡进行交易。由于案发时间为晚上10时50分,陈先生称已睡着符合日常生活习惯,因此没有在第一时间发现短信而是在第二天早上才去银行查询及报案符合情理。因本案系用伪卡交易,说明银行对其所发行的借记卡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和谨慎审查义务。基于陈先生在发卡银行处开通银行账户,双方之间的储蓄存款合同依法成立,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
(网络配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六条规定“商业银行应当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侵犯”,被告发卡行应当保障存款人的存款安全。根此分析认定,发卡行在没有证据证明陈先生存在违约或违法犯罪情形的前提下,应先行向陈先生赔付存款损失105931.77元及相应的活期存款利息。
来源:仙游法院
精彩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