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市安委会要求,今年以来,仙游县围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积极开展“控事故、保安全、迎建党百年”安全生产集中攻坚专项行动。为持续强化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现将近期3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仙游县某红木家具公司安全设备安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案例
2021年4月7日,仙游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仙游县某红木家具公司检查中发现该公司车间内存在砂光机未按照国家标准安装火花探测报警装置等安全隐患,执法人员发出执法文书要求该公司于2021年5月7日前整改完毕。2021年5月10日,仙游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该公司存在的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发现该公司仍由管理负责人陈某指配安全员傅某安排工人陈某某操作一部未按照国家标准安装火花探测报警装置砂光机。该公司及其有关管理人员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规定,仙游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红木家具公司、管理负责人陈某和安全员傅某分别作出罚款人民币50000元、10000元和10000元的行政处罚。
仙游县某家具公司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案例
2021年6月3日,仙游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仙游县某家具公司检查中发现该公司主要负责人蔡某(法人代表)未按规定组织建立制定本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等安全隐患,执法人员发出《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等执法文书要求该公司于2021年6月18日前整改完毕。2021年6月21日,仙游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该公司存在的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发现该公司主要负责人蔡某仍未按规定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该公司主要负责人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仙游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的行政处罚,并对该公司主要负责人蔡某(法人代表)作出罚款人民币20000元的行政处罚。
仙游县某废品回收经营部擅自在自建房储存压缩氧气实瓶案例
2021年6月9日,仙游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仙游县某废品回收经营部(个体工商户)执法检查中,发现该废品回收经营部业主擅自将4瓶压缩氧气实瓶(属危险化学品)存放在该废品回收经营部自建住房内,其储存方式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等相关标准要求。该废品回收经营部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方法以及储存数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国家有关规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仙游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对仙游县某废品回收经营部业主作出罚款人民币50000元的行政处罚。
广大生产经营单位要以此为鉴,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抓好隐患自查自改,不断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来源:仙游县应急管理局
编辑:曾逸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