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刚刚,仙游最新发布!严厉打击!举报有奖!

仙游县融媒体中心 仙游广播电视台 2022-04-29



关于打击整治陆地涉海砂突出问题行动的通告    为严厉打击非法盗采海砂行为,保护海洋生态环境,根据全县陆地涉海砂突出问题整治行动部署,现通告如下:
 一、严禁未取得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证和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采挖海砂;严禁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采挖海砂。
二、违反本通告第一条规定的,按以下情形处理:(一)非法采砂情节严重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二)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式非法采砂,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二款,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三)明知是非法采砂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事前通谋的,以非法采矿罪或者破坏性采矿罪等犯罪共犯论处。(四)有非法采砂违法行为,未达刑事立案追诉标准的,由相关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和《福建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五)对从事非法采砂的船舶,予以扣押并依法处理;属于无船名、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的“三无”船舶的,直接予以没收拆解。 三、请广大人民群众踊跃举报陆地涉海砂突出问题整治行动违法犯罪线索,对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予以奖励:(一)每举报1起非法采砂行为,经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奖励人民币1–5万元(视线索的价值而定)。(二)每举报1起国家公职人员、村两委干部等人员参与非法采砂或充当幕后“保护伞”的,经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奖励人民币5万元。(三)同一线索被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对举报非法采砂行为有特别贡献的,可“一事一议”给予奖励。
同时,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和人身安全,对窝藏、包庇、帮助违法犯罪分子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举报电话:110、95110、12369。 特此通告               
    仙游县陆地涉海砂突出问题    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2021年12月22日

来源:仙游公安

编辑:林宇涵

总投资2.6亿!仙游这一项目正式动工......王某被仙游警方抓获!杨某自首!刚刚认定!省级名单公布!仙游多所学校上榜!超燃!今天,仙游53支代表队参赛!有你们学校的吗?

点亮在看 

↓↓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