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通报!案发仙游,潘某某已被批捕!
为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导作用,福建省生态环境厅组织整理了一批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典型案例,并对厦门市同安生态环境局、莆田市生态环境局、龙岩市生态环境局、宁德市寿宁生态环境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在案件办理中的突出表现提出表扬。2022年第二批5起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典型案例公布如下(扫描二维码查看):
图为待熔炼的废电容器
【查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项、《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及《莆田市建立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衔接机制的工作意见》等规定,该案件由公安、检察部门提前介入,联合进行调查。2021年12月7日,该案件移送公安部门进一步侦办,已批捕1人;2022年7月19日,该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为降低涉案危险废物造成的环境影响,防止发生二次污染,莆田市生态环境局将涉案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处置单位暂存,并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评估等工作。2022年8月1日,当事人缴纳生态损坏赔偿金3.6万元。
来源: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编辑:卢洪清
值班主任:朱贞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