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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些机关 为人民服务变成为领导服务” ▏通报33起腐败典型

2016-04-27 长沙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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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机关报刊文:

在一些机关

为人民服务变成为领导服务

《中国纪检监察报》4月27日消息,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要求,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从自身做起,立“明规矩”、破“潜规则”,通过体制机制改革和制度创新促进政治生态不断改善。而在此前,习近平总书记曾多次在不同场合指出党内“潜规则”的种种表现和危害,他说,“这些潜规则看起来无影无踪,却又无处不在,听起来悖情悖理,却可畅通无阻,成为腐蚀党员和干部,败坏党的风气的沉疴毒瘤”。所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必须以纪律建设作为治本之策,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狠刹“潜规则”,立好“明规矩”,努力营造山清水秀的政治生态。

说起“潜规则”的危害,基层干部群众的感受可能更为深刻。当下在一些基层地方和单位,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滋生蔓延,形形色色的“潜规则”表现各异,有些甚至堂而皇之、大行其道,严重背离了党的宗旨和纪律规矩。例如,在一些机关,“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变成了“为领导服务”;“集体领导”变成“领导个人说了算”,“民主集中”的原则变为“按领导意见办”,“会议决定”变为“举手表决走形式”,干部群众对此多有怨言。“潜规则”之盛,大有“渐成气候”之势。

略作思考,形形色色的“潜规则”就是隐藏在“明规矩”之下,却在实际起着支配作用,往往是合规合法程序下隐藏的违规违法的行为。同时,“明规矩”的缺失,权力的溢出化为“潜规则”留下隐身之地。“潜规则”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和欺骗性。明明看着有问题,但真正较起真来难度大,往往还会招来搞“潜规则”的人用“明规矩”做挡箭牌,“猪八戒倒打一耙”:“制度规定都落实了”,“程序走到了”——其实是明修栈道,暗度陈仓。遵规守纪的人吃了哑巴亏,违法乱纪的人得了“无本利”,违背了党规党纪,亵渎了制度权威,透支了党和政府信用,动摇了党的执政根基。因此,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立“明规矩”破“潜规则”正当其时,势在必行。

破除“潜规则”,必须要严格落实以党章为核心的党内法规制度,增强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党规党纪意识。要切实加强党规党纪教育,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破坏纪律规矩的人和事,有问题苗头就纠,有违纪违规必查,切实营造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制度环境,切实筑牢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树立严守党规党纪的“底线意识”,避免少数基层党组织管党治党制度空转,有形无实的问题,避免一些地方基层政治生态和从政环境由“潜规则”主导,党的制度和规矩受到践踏的问题。

破除“潜规则”,必须从“潜规则”成因入手,科学研究,从体制、机制、程序等三个层面综合构建党内的制度环境,以“明规矩”堵死“潜规则”的通道。以正压邪,让“潜规则”在党内及社会上失去土壤、失去通道、失去市场。针对权力过于集中监督难的问题,须科学配置权力,避免一把手权力过度集中,权力运行不透明。推进党务政务公开,让人、财、物、事、权在阳光下运行,解决好领导干部“权大于法”、凌驾组织之上、个人说了算等问题。同时,应逐级加强对下级一把手的监督,关键环节听取群众意见,发现问题及时问责追责,以难以承受之重打消搞“潜规则”者的侥幸心理。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难于法之必行。立“明规矩”,破“潜规则”,关键在于落实,而人是主导因素。在这个问题上,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好头;要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把党性纯、作风硬、业务精的党员干部用起来,逐步形成党规党纪严明的大环境。要防范党员领导干部中的“两面人”,把那些不讲党性讲个性、不靠组织靠关系,执行决策只唯上、执行政策搞变通,大圈子里作秀、小圈子里作恶的“两面人”清除出党员干部队伍。只有减少破坏和污染政治生态环境的“沉疴毒瘤”,弘扬落实“明规矩”的正义力量,才能带动和培养出党性纯洁的党员干部队伍,促进政治生态改善,“明规矩”就会纲举目张,“潜规则”自会灰飞烟灭。

(作者:杨博 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宣传部)

日前,湖南省纪委对近期各地查处的33起“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典型案件进行了通报。分别是:


长沙市天心区文源街道办事处原民政专干崔旭套取、贪污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案。

2014年6月至12月,崔旭利用从事复员退伍补贴审核及发放工作的便利,窃取唐某某等4名义务兵的资料,分4次套取并贪污义务兵家属优待金12万元,用于偿还个人欠款及消费。崔旭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长沙市宁乡县道林派出所民警蔡冠南违规收受现金案。

2015年3月,蔡冠南在办理彭某某涉毒案件过程中,道林派出所辅警张舟与社会青年李某商议从彭某某父亲处骗取钱财,后李某收得彭某某父亲现金1.15万元,蔡冠南分得5500元。蔡冠南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

长沙市长沙县路口镇麻林村原村委委员梁新荣索要群众钱款案。

2014年5月,梁新荣在负责危房改造工作中,受麻林村村民汤某之托帮助争取重点援建户指标,议定事成之后由汤某从4万元补助款中拿出1万元作为报酬。汤某被列为重点援建户并拿到补助款后,送给了梁新荣1万元。梁新荣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衡阳市祁东县粮市镇粮船埠居委会原党支部书记唐春秀骗取低保金案。

2009年至2015年,唐春秀让其婆婆张某某以其母亲赵某某(已故)身份领取低保金,共计骗取低保金1.2万元。唐春秀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被免去党支部书记职务;时任粮市镇社会事务办主任何荣臻未按规定及时取消赵某某城镇低保资格,受到行政警告处分;时任粮市镇纪委书记雷运华履职不到位,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衡阳市雁峰区白沙洲街道原党工委委员、党政办主任肖平姣骗取住房租赁补贴和养老保险案。

肖平姣在担任白沙洲街道党工委委员、党政办主任期间,明知其父母不符合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规定,利用伪造的户口簿和虚假材料,为其父母谋取不正当利益6.43万元。肖平姣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株洲市茶陵县下东街道头铺村原村主任兼出纳陈良红侵占集体资金案。

2010年至2013年,陈良红利用职务之便,采取重复报账的形式侵占头铺村集体资金27万元。陈良红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株洲市攸县网岭镇洞井社区原党支部书记刘华丰、原主任黄连平等人合伙贪污补偿款案。

2007年至2013年,刘华丰、黄连平伙同社区原秘书胡运芳、原出纳刘新元在县煤电一体化铁路征地拆迁以及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过程中,采取虚报冒领手段合伙贪污补偿款8.1万元,非法收受他人财物8万元。刘华丰、黄连平、胡运芳、刘新元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株洲市攸县皇图岭镇鹏江村原党支部书记陈花吾截留粮食直补款、违规收取村民费用、侵占集体资金案。

2008年至2012年,陈花吾以集资改造农村电气化工程的名义违规截留村民粮食直补款8.83万元、违规收取村民建房费5.45万元、侵占村集体林地租金2.85万元用于村里开支,并收受他人礼品礼金。陈花吾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株洲市芦淞区白关镇旭日村原村干部袁铁辉侵占五保户补助款案。

2012年至2015年,袁铁辉从白关敬老院代领旭日村村民刘某某五保户补助款1.56万元,将其中1.14万元据为已有。袁铁辉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湘潭市湘潭县农业局党委委员刘新谷、县原种场原场长谭建帮、场长丁军套取并违规使用农业专项资金案。

谭建帮、丁军在县原种场农业专项资金的使用过程中,通过虚开发票的方式共计套取资金25.51万元,部分用于发放津补贴、违规公款消费等。刘新谷作为时任县农业局分管领导,明知违纪,仍然审批同意。刘新谷、谭建帮、丁军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邵阳市邵东县砂石镇七华村原党支部书记杨立军贪污种粮补贴案。

杨立军伙同他人利用职务之便,骗取种粮补贴2.78万元并私分;代收村民杨某某的借款1万元后不在村里入账,还款时将本金在村里做账;通过本人擅自开设的银行账户收取退耕还林补贴款4.73万元未及时交村里入账。杨立军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邵阳市邵东县廉桥镇朱家冲村原党支部书记谢政治等人侵占退耕还林补助款案。

2006年至2013年,谢政治在担任朱家冲村党支部书记期间,伙同原村主任赵秋华、原计生专干谢小红私分本村积子山退耕还林补助款6.6万余元,谢政治、赵秋华、谢小红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岳阳市第七中学违规收费案。

2014年秋季开学至2015年1月,岳阳市第七中学违规收取补课费、《家长必读》工本费、饮水费等共计9.61万元。该校校长范小平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岳阳市临湘市城南乡林业站原站长赵清方、工作人员卢亚雄贪污套取退耕还林补助款案。

2008年至2013年,赵清方利用职务之便套取、私分退耕还林补助款共计1.03万元,卢亚雄利用职务之便套取、私分退耕还林补助款共计7275元。此外,城南乡林业站还套取退耕还林补助款1.3万元,套取原乡林场公益林补助款6.05万元,赵清方、卢亚雄负有直接责任。赵清方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卢亚雄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岳阳市平江县大洲乡黄沙村原党支部书记张扫军贪污侵占资金案。

2012年至2015年,张扫军利用职务之便,采取冒用他人名义虚开领条、重复报账等方式,贪污国土资金5000元,侵占村级集体资金6.53万元。张扫军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常德市武陵区农林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陈国群非法占有公共财物、设立“小金库”案。

陈国群利用职务之便,以解决单位经费为由,伙同他人非法占有公共财物121万元;违反财经纪律,设立“小金库”。陈国群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常德市临澧县畜牧水产局原党组成员、工会主席廖宗桂骗取渔业油补资金案。

廖宗桂在安排全县渔业成品油价补贴时,利用职务之便,假借他人名义骗取渔业油补资金1万元;将不符合条件的亲属纳入油补对象,骗取渔业油补资金2万元。廖宗桂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张家界市永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汪晖侵占资金案。

2013年,汪晖利用职务之便,以永定区尹家溪镇小河坎居委会汪家岗组修路的名义,向民政部门申请资金3万元,将其中的1.99万元据为己有。汪晖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益阳市资阳区迎风桥镇卫生院院长徐文辉收受并私分药品促销费案。

2015年至2016年,徐文辉收受津湘公司消炎药促销费1.03万元,并分3次分给12名医务人员,其中徐文辉分得600元。徐文辉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益阳市桃江县浮邱山乡新桥村原党支部书记吴永忠伪造村印章、挪用村集体资金案。

2009年,吴永忠伪造新桥村村委印章一枚,用于申请民政救助资金、项目建设合同签订等业务工作。2015年2月,吴永忠未经集体研究,从村会计手中借出村级集体资金40万元,用于支付与他人合伙承包的工程费用及转付他人工程款。吴永忠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郴州市苏仙区栖凤渡镇栖凤渡社区原党支部书记雷云平,原党支部副书记邓茶贵,原支委委员邓代连套取资金、挥霍浪费案。

2013年至2015年,雷云平、邓茶贵、邓代连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共计17.08万元,套取村集体资金共计75.03万元;以办理村务为名,请客送礼、大吃大喝,挥霍浪费集体资金共计65.22万元。雷云平、邓茶贵、邓代连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郴州市永兴县农机局原副科级干部刘乐陶贪污农机补贴款案。

2015年,刘乐陶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国家农机补贴款23.6万元,违规经商获利8.68万元。刘乐陶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永州市东安县畜牧水产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唐孟军贪污生猪良种补贴案。

2014年至2015年,唐孟军利用职务之便,与他人合伙私分生猪良种补贴资金40.94万元,其中唐孟军分得8.2万元。2012年至2014年,唐孟军为他人谋取生猪良种补贴、猪场改扩建项目资金等利益,收受他人钱款39.5万元。唐孟军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永州市蓝山县烤烟办公室原党组书记、主任许志文贪污受贿案。

2012年至2014年,许志文利用下拨烤烟救灾资金等职务之便,单独或伙同他人索要5个乡镇(办事处)财物19.5万元,其中,许志文分得12.95万元。2012年至2013年,蓝山县烤烟办公室利用分配烤烟救灾资金的便利,索取4个乡镇钱款21万元,用于购买越野车。2012年至2014年,许志文采取虚列开支、个人开支到单位报账等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5.43万元。许志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永州市道县桥头镇石马山村原党支部书记杨福利违规处置救灾物资、侵占集体资金案。

2012年10月,杨福利违规变卖水稻受灾救济大米6000斤,并将所得款1.06万元用于村委会开支。2014年4月,杨福利将个人承包的水沟改造工程开支发票2.26万元拿到村财务报账,并将钱款据为己有。杨福利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永州市新田县门楼下瑶族乡大桥边村原党支部书记谭成生优亲厚友、截留挪用惠民资金案。

2010年,谭成生利用职务之便,截留李某等两户村民危房改造资金1万元转付给其哥哥谭柏松。谭成生擅自将国家公益林补助和退耕还林补助资金23.98万元用于本村公路建设等其他支出,从下拨的项目资金中违规列支19.2万元用于村委会招待等开支。谭成生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怀化市麻阳苗族自治县谭家寨乡腾紫坪村原党支部书记王志军索取农村危房改造申报感谢费案。

2015年2月,王志军以收取农村危房改造申报感谢费为由,向村民王某索取现金9000元。王志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职。

怀化市沅陵县借母溪乡林业站原站长强德全、教家坪村原党支部书记杨远树虚报套取退耕还林补助款案。

强德全伙同杨远树虚报套取退耕还林补助款共计4.33万元,除发放群众9600元外,强德全分得2.7万元,杨远树分得6700元。杨远树以危房改造名义虚报套取资金1万元,非法占有农户退耕还林补助款1.6万余元。强德全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杨远树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娄底市涟源市六亩塘财政所原副所长杨辉、原工作人员李渊贪污受贿、玩忽职守案。

2010至2012年,杨辉、李渊利用职务便利,多次伙同他人虚报套取家电下乡补贴资金208.6万元,杨辉、李渊各分得23.84万元。李渊还多次收受家电经销商贿赂,共计4.15万元。杨辉、李渊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2人的刑事责任。

娄底市新化县人民法院城东法庭庭长罗星旭和工作人员吴燕燕违规收取服务对象费用案。

2014年,罗星旭、吴燕燕在办理原告李某和被告周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以法庭工作经费紧张为由,两次收取了原告李某代理人曾某差旅费4000元,实际支出3200元。罗星旭受到行政记过处分,吴燕燕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湘西自治州吉首市镇溪办事处马坡岭社区原党支部书记蔡艳均侵占他人低保资金案。

2007年至2009年,蔡艳均利用负责马坡岭社区低保工作的便利,将低保户刘某某、饶某某的低保资金发放存折本据为己有,并从中取出低保资金共计5.8万元供个人使用。蔡艳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湘西自治州吉首市白岩乡国土所原国土员梁维富违规收取土地测绘费、办证费案。

1990年至2013年,梁维富在没有收费职权、未得到授权的情况下,以承诺帮助办理建房用地国土手续为名,以建房占地测绘费、办证费的名义收取石某某等55户村民费用共计13.1万元,用于个人赌博和其他开支。梁维富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湘西自治州永顺县吊井乡林业站原站长田子辉套取公益林补助资金案。

2010年至2014年,田子辉利用职务之便,伪造花名册套取国家生态公益林补助资金4.3万元,并将2.1万元据为己有。田子辉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通报指出:

上述这些典型案件,涉及国家公职人员和基层党员干部利用职务之便虚报冒领、截留挪用、套取私分、盘剥克扣、索要好处、贪污受贿等多方面的问题,不仅直接侵害了群众利益,而且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破坏了党群干群关系。

通报强调:

各级党委(党组)要以案为镜,引以为戒,紧紧牵住落实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坚持以上率下,层层传导压力,当好监督执纪的坚强后盾,下大力气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机构)要结合当前专项整治工作任务,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全面深入开展清理核查,及时梳理问题线索,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对“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典型案件公开通报,形成有力震慑,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编辑:肖斌

版面制作:刘胜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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