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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新鲜出炉(附详细表)

2016-05-01 长沙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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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近日公布《湖南省省直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以下简称《明细表》),明确自2016年5月1日起,省直机关工作人员出差执行财政部财行〔2016〕71号文件公布的分地区、分级别差旅住宿费限额标准。
将执行分地区、分级别限额标准,部分地区标准淡旺季各不同

此前,湖南调整了北京、上海等11个城市省级干部住宿费标准、7个城市厅级干部住宿费标准和32个城市处级及以下干部住宿费标准。


同时明确拉萨、西宁、哈尔滨、海口、大连、青岛等6个受地理、气候等自然条件限制和季节性热点影响较大的城市试行差旅住宿费淡旺季标准。此次公布的《明细表》正是将调整后细化到地市的标准公之于众。


记者看到,省直机关工作人员到北京出差,在全市范围内,省级官员的住宿费最高上限是1100元每天,厅局级650元,其他人员500元。


而到天津出差,则要看清楚具体是在哪个区,因为不同区执行的出差住宿费上限标准有所差异。


省级干部到天津的6个中心城区、滨海新区、东丽区、西青区、津南区、北辰区、武清区、宝坻区、静海区和蓟县出差,执行住宿费上限800元每天的标准;而到宁河区执行上限600元每天的标准。厅局级和其他人员到天津出差,也分两种标准。


值得注意的是,省直机关工作人员去河北、内蒙古、甘肃、吉林、西藏、黑龙江、山东、广西、海南等多个试行差旅住宿费淡旺季标准的省份出差,不仅要看清楚同一个省份不同地区的标准差异,还要注意是否在当地的旺季期间出差。


拿吉林省为例,住宿费标准分两类地区,其中长春市、吉林市、延边州和长白山管理区的住宿费上限为省级800元每天,厅局级450元,其他人员350元;而吉林省的其他地区住宿费上限为省级750元每天,厅局级400元,其他人员300元。如果在7-9月出差到吉林市、延边州和长白山管理区,要实行住宿费旺季浮动标准,省级960元每天,厅局级540元,其他人员420元。
处级及以下人员长沙出差住宿费标准调准为每天350元
通知明确,适当调整省直机关工作人员到省内出差住宿费限额标准。出差长沙地区(含所辖县市区)的,处级及以下人员的住宿费限额标准每人每天调整为350元,省级及相当职务人员每人每天800元、厅局级及相当职务人员450元。出差目的地为省内长沙以外地区的,所有人员住宿费限额标准不变,即每人每天省级及相当职务人员800元、厅局级及相当职务人员450元、其他人员330元。

湖南省省直机关工作人员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


来源:湖南省财政厅官网

编辑:肖斌

版面制作:黄灵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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