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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志国、蒋益民等被提起公诉【通报】

2018-04-26 长沙观察

长沙市检察院对市监察委移送的首例职务犯罪案件提起公诉

4月18日,长沙市监察委员会将原任长沙市公安局党委委员、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支队长胡志国(副县级)涉嫌受贿一案调查终结,移送长沙市人民检察院审查提起公诉。市检察院受理后迅速作出决定:胡志国以受贿罪进行刑事立案,并采取逮捕强制措施。经依法审查后,市检察院于4月25日,以胡志国涉嫌受贿罪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这是长沙市监察委员会成立后立案调查并移送长沙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第一起职务犯罪案件。

(胡志国资料图片)

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胡志国在担任长沙市公安局(原郊区分局)、长沙市公安局雨花分区副局长、长沙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支队长、长沙县公安局局长、长沙市公安局天心分局局长、长沙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兼经侦支队支队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影响,在刑事案件及治安维稳案件打探、公安内部车辆牌照办理、非法用地和偷税漏税处理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或谋取不正当利益。1999年至2017年,被告人胡志国直接或者通过其妻子、女儿(另案处理)非法索取收受李某某、冯某某、李某等14个单位或个人的财物、港币、现金等,数额特别巨大。


长沙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胡志国身为国家工作人员,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湖南检察机关依法对蒋益民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日前,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原党组副书记、厅长蒋益民(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益阳市人民检察院向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蒋益民资料图片)

蒋益民,男,汉族,1957年1月出生,湖南华容县人,大学本科文化,副研究员。1985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4年3月参加工作,历任湖南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所长,湖南省环保厅党组书记、厅长,湖南省住建厅党组书记、厅长等职务,2016年10月至2017年3月任湖南省住建厅党组副书记、厅长,2017年3月退休。2017年11月1日, 三湘风纪网发布消息,湖南省住建厅原厅长蒋益民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审查。2018年02月,近日,经湖南省委批准,湖南省纪委对省住建厅原党组书记、厅长蒋益民和常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原副书记、管委会原主任向绪彦的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蒋益民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蒋益民,听取了其委托的辩护人意见。益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蒋益民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者伙同他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邓光坛涉嫌受贿行贿犯罪案开庭审理

记者从郴州市检察院获悉,4月24日,郴州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兼郴州市交警支队原党委书记、支队长邓光坛(副处级)涉嫌受贿、行贿犯罪案,在郴州市临武县法院一审开庭审理。

(邓光坛资料图片)

临武县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11年1月至2017年4月期间,被告人邓光坛利用其担任郴州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兼郴州市交警支队党委书记、支队长的职务便利,以及利用自己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汝城县某防洪工程,郴州市交警支队“两所一站一中心”中央空调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在科目二、科目三考场申办项目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8家单位和个人所送人民币112万元、美金2000元。同时,被告人邓光坛为了谋取自己职务上的升迁,送给郴州市公安局原局长唐某某人民币6万元,为了其亲戚能够在公务员考试中得到评委关照,送给李某某人民币10万元。


邓光坛的辩护律师出庭辩护。邓光坛当庭表示认罪悔罪。由于案情复杂,法庭决定择期宣判。


郴州市检察机关公诉部门组织对该案进行听庭评议。部分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应邀参加庭审观摩。全市检察机关分管公诉工作的副检察长、公诉部门负责人等参加听庭评议活动。

(来源:综合高检网、湖南日报、三湘风纪网等)

编辑:文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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