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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市通报几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通报】

长沙观察 2019-12-14

浏阳市通报几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为持续深入纠正“四风”,我市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了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现将近期查处的几起典型案例予以通报。

1.永和镇原党委书记陈建政违规收受红包礼金问题。陈建政在2011年至2016年先后担任永和镇党委书记、市公路局局长期间,违反廉洁纪律,多次违规收受谢某、胡某等人礼金共计8.3万元、礼品折合人民币3.6万元。陈建政还存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等其他违纪问题。2017年11月,陈建政受到留党察看、行政撤职处分,降为副科级非领导职务。

2.古港镇古港初级中学原校长唐全友违规操办儿子升学宴问题。2016年8月19日,唐全友在张坊镇聚贤山庄设宴20桌违规操办儿子升学宴,收受亲戚以外人员礼金2800元。2017年10月,唐全友受到警告处分。

3.高坪镇规划建设环保站干部刘孝成、株树桥水库管理局职工聂忠良工作日中餐饮酒问题。2016年3月21日,刘孝成、聂忠良一同前往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办事,中午在长沙市雨花区羊城餐馆就餐,餐间两人均饮用了白酒,其行为违反《关于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改进机关作风的暂行规定》(湘纪发〔2012〕17号)。2018年4月,刘孝成、聂忠良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市中医院医师王歧黄违反廉洁纪律问题。2013年10月至2015年端午节前,王岐黄利用担任金刚镇卫生院院长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违规收受陈某人民币共计8.1万元,其中3.68万元用于自己及家庭的日常开支,4.42万元用于金刚镇卫生院的公务开支。2017年6月,王歧黄受到党内严重警告、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5.浏阳经开区城管分局局长周洪武变相组织公款旅游问题。2016年7月,周洪武以考察活动为名,变相组织浏阳经开区城管分局相关干部共15人分两批去大连、青岛旅游,共花费公款55225元,其行为违反了《长沙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实施办法》和廉洁纪律。市纪委已对周洪武党纪立案审查,拟给予党纪处分,按程序报批中。

6.永安镇卫计办干部喻和仁在公务接待中违规使用烟酒问题。2017年7月1日,喻和仁负责接待蕉溪乡长丰村考察学习组一行,在就餐时违规使用郎牌原液酒8瓶、和气生财香烟5包、黄芙蓉王香烟4包,其行为违反了《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中办〔2013〕22号)和湘办〔2017〕10号文件要求。永安镇纪委已对喻和仁党纪立案审查,拟给予党纪处分,按程序报批中。

怀化通报5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近日,怀化市纪委通报了5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党员干部虚报冒领典型案例。

1.溆浦县低庄镇莲塘村原党支部书记谢序林套取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2014年,谢序林在担任莲塘村党支部书记期间,以他人房屋照片编制虚假申报材料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0.8万元,并用于个人及家庭开支。县危房改造办、低庄镇政府在审核、验收过程中把关不严。另县危房改造办档案资料管理不规范,导致谢序林的危房改造档案资料丢失。2018年2月5日,谢序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县危房改造办分管副主任龚自跃、低庄镇分管党委副书记冯士弟、低庄镇村镇所负责人舒均荣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全部予以追缴。

2.麻阳县吕家坪镇原新屋村党支部书记郑祖国套取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2015年,郑祖国在担任吕家坪镇原新屋村(后合并为桐木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以其弟郑某名义编制虚假申报资料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1万元,并用于个人开支。时任村委会主任郑德好,在知情的情况下,仍然在申报表和验收表中签署申报意见。2018年2月2日,郑祖国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郑德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全部予以追缴。

3.芷江县牛牯坪乡国土所负责人曹继群套取林业补助资金问题。2011年,曹继群在牛牯坪乡林业站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林地权属存疑的情况下通过了对其父亲曹某刚、兄弟曹某雨的退耕还林林地验收,致使曹某刚、曹某雨成功套取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共计6.7317万元。2013年,曹继群以其妻子滕某的名义套取工业原料林、幼林抚育补助资金共计1.477万元。时任牛牯坪乡林业站站长彭鸣友未认真履职,致使曹继群及其亲属套取各项林业补贴资金共计8.2087万元。曹继群及其亲属主动上缴全部违纪资金。2018年3月30日,曹继群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彭鸣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洪江市安江镇原雪腊溪村套取扶贫资金问题。2015年7月,时任原雪腊溪村(后合并为高阳村)党支部书记贺承兴(另案处理)、村委会主任贺华云、党支部委员杨友爱(另案处理)共同商议后,通过在该村核桃低改扶贫产业项目中虚增工程量的方式,套取扶贫资金1.75万元,用于村务开支。此外,贺华云还涉及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3月3日,贺华云受到记过处分。

5.通道县原坪阳乡三盘村党支部书记石景艳、村委会主任龙秀春套取农业补贴问题。2012年,石景艳、龙秀春在担任原坪阳乡(后合并至陇城镇)三盘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通过虚报柑桔黄龙病病株数量的方式,套取国家柑桔黄龙病病株砍伐补贴资金共计1.78万元,用于村级日常开支。2018年3月25日,石景艳、龙秀春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湘阴通报4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日前,湘阴县纪委对4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 

1.洋沙湖街道原新南村党支部书记陈友福违规领取扶贫资金挪作他用问题。2015年1月,洋沙湖街道原新南村在没有申报扶贫项目的情况下,通过县扶贫办原主任胡国良(已另案处理)违规领取1万元扶贫资金。新南村将该笔资金用于该村南桥组堤坝缺口修复开支,没有做到专款专用。陈友福作为时任新南村党支部书记,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8年4月4日 ,陈友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静河镇原共和村党支部书记郑文志违规领取扶贫资金挪作他用问题。2014年6月,共和村在没有申报扶贫项目的情况下,通过县扶贫办原主任胡国良(已另案处理)安排,违规从樟树镇祥源村花卉苗木生产扶贫资金中调节获得3万元。共和村将此款用于该村西撇洪渠去污除杂工程开支,没有做到专款专用。郑文志作为时任共和村党支部书记,对此负有直接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2018年4月4日 ,郑文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樟树镇祥源村原党支部书记黄佑林挪用扶贫资金问题。2014年6月,祥源村向县扶贫办申报并获得花卉苗木生产扶贫资金7万元。通过县扶贫办原主任胡国良(已另案处理)调节安排,祥源村实得扶贫资金4万元。祥源村将此款全部挪作修路、修塘坝、村部维修等其他村级开支,没有做到专款专用。黄佑林作为时任祥源村党支部书记,对此负有直接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2018年4月10日,黄佑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静河镇原共和村会计秦永福滥用职权为他人违规领取扶贫资金提供帮助问题。2013年3月份,湘阴共和种植养殖有限公司因不符合申报扶贫资金主体资格,该公司法人代表肖某某请共和村会计秦永福提供帮助。2013年4月17日,秦永福违规提供了村委会印鉴和结算收据,为该公司以共和村名义从县扶贫办获得养殖扶贫资金2万元,该公司将此款用于与脱贫攻坚无关的其他支出。秦永福作为时任共和村会计,对此负有直接责任。2018年4月11日,秦永福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新化通报5起扶贫领域腐败问题典型案件

近日,新化县纪委通报了5起扶贫领域的腐败问题典型案件。

1.炉观镇白鹅村原党支部书记刘柳清、原村委会主任何为松虚报套取项目资金案。刘柳清、何为松在任职期间,于2012年至2014年,通过他人争取项目资金共7.8万元,事后从中虚报套取4.2万元,以联系项目开支的名义违规支付给村民曹某某、李某某;2016年12月,无视县扶贫办整改要求,将上级拨付的5.6万元种养业扶贫资金中的4.97万元,违规平均发放给该村参与了2015年度新农合的村民。2017年12月,刘柳清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何为松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影响期二年)。

2.吉庆镇六华村党支部书记刘碧生、原小竹山村文书刘凡新挪用扶贫资金案。刘碧生在担任原小竹山村(2017年4月,小竹山村与原六华村、原江底下村合并为六华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刘凡新在担任原小竹山村文书期间,于2015年在修建村级活动中心时,未按照“四议两公开”制度进行商议决议,擅自更改工程结算方式,导致多支付7.5万元工程款给承包方;将上级安排的基础设施建设扶贫资金4万元和种养业扶贫资金6万元,挪用于村级活动中心建设。2017年12月,刘碧生、刘凡新两人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吉庆镇张家岭村党总支书记吴杰雄、原张家岭村村委会主任吴福长虚报套取扶贫资金案。吴杰雄在担任原张家岭村(2017年5月,原张家岭村与原石马村合并成新的张家岭村)党支部书记、吴福长在担任原张家岭村村委会主任期间,于2015年至2016年虚报套取种养业扶贫资金共计23万元,其中12万元被违规用于村级其他开支,尚未开支的11万元在县扶贫检查组发现问题后被追缴至镇财政。2017年12月,吴杰雄、吴福长两人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游家镇利民村党支部书记游纯池、村支部委员周木友、村支部委员兼村委委员陈敏超挪用项目资金案。游纯池在担任利民村党支部书记、周木友在担任利民村委会主任、陈敏超在担任利民村文书期间,于2011年至2016年,违规将村集体退耕还林公共面积54亩记入他们三人名下,违规将退耕还林款及抚育费161759.7元打入村干部个人账户,用于村级日常开支,且没有在镇经管站入账;于2016年6月至2017年5月,在稻田养鱼扶贫项目实施中,不分贫困户与非贫困户,统一按1200元每亩补助到户,且违规套取51200元稻田养鱼专项资金挪作他用。2017年11月,游纯池、周木友、陈敏超三人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 游家镇芦光村党总支书记袁斌华优亲厚友案。袁斌华在担任原芦茅村(2017年5月,芦茅村与原光冲村合并为芦光村)文书期间,于2015年12月,明知其弟袁某华不符合贫困户标准,仍违规将其弟申报为贫困户;2016年1月,违规将其伯父袁某山申报为易地扶贫搬迁对象。2017年12月,袁斌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保靖通报5起扶贫领域问题典型案例

近日,保靖县纪委通报了5起扶贫领域问题典型案例。

1、葫芦镇尖岩村党支部书记向万银在结对帮扶工作中履职不力问题。2017年8月,向万银在开展脱贫攻坚工作中,未严格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驻村扶贫工作相关要求,没有认真向帮扶对象宣传相关扶贫政策,且对部分帮扶对象家庭情况不了解。2017年12月,向万银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普戎镇党委副书记左宇、司法所所长田宏围、下坝村党支部书记彭运发工作作风漂浮、履职不力问题。2017年下半年,在未经村支两委集体研究的情况下,彭运发直接将27户兜底户调整为低保二类户;下坝村将未经村民代表民主评议的42户列为拟脱贫对象户上报。田宏围作为镇驻村干部工作作风漂浮,在入户核实等工作环节不认真,左宇作为镇分管精准扶贫工作的领导,把控不严、履职不力,均未发现下坝村验收通过的脱贫户名单与村民主评议会评议的拟脱贫名单不一致的问题。2018年2月,左宇、田宏围、彭运发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长潭河乡马湖村党支部书记方伍在结对帮扶工作中履职不力问题。2017年,方伍在开展精准扶贫工作过程中,未认真学习扶贫政策,没有按要求填写国家帮扶手册,未认真开展结对帮扶工作,造成结对帮扶户脱贫验收资料不完善、对扶贫政策不知晓等问题。2017年12月,方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水田河镇党委委员、副镇长彭司辉(水田河镇梁家村驻村干部)、梁家村原党支部书记吴顺军、梁家村原村主任梁洪国不正确履职问题。2016年7月,梁家村未能对申请易地扶贫搬迁的对象户进行认真核实,在没有得到国土部门关于“地质灾害”认定的情况下,将梁某太户以“地质灾害”为由申报了易地扶贫搬迁。2017年12月,彭司辉、梁洪国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吴顺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复兴镇马洛村原党支部书记向文明在脱贫攻坚工作中不正确履职问题。2016年4月,向文明在汇总了全村易地扶贫搬迁申请名单后,在村委会未对名单进行初步审查并形成决议的情况下,将名单上报给复兴镇政府,造成不符合易地扶贫搬迁条件的两户纳入了搬迁项目。2018年1月,向文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古丈通报7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近日,古丈县纪委通报了7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⒈岩头寨镇原林场村党支部书记吴代梅在实施危房改造工作中优亲厚友案。2016年,吴代梅利用职务之便,违反“国家公职人员及村干部家属不能纳入危房改造”之规定,为其婆婆莫某某申报危房改造项目,得到实施并报账。吴代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追缴违纪资金8万余元。

⒉高峰镇凉水村原党支部书记向秋沙优亲厚友、套取项目资金案。向秋沙将不符合条件的表姐夫向某某纳入精准扶贫户。2015年以来,向秋沙虚列工程项目,套取国家资金4万元用于村级开支。向秋沙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⒊断龙山镇原百家村党支部书记龙科、村主任彭肖飞精准扶贫工作失职案。断龙山镇原百家村在2014年对贫困户精准识别阶段的组织评议工作中,将不符合条件的黄某某纳入精准扶贫对象户,精准识别不准。而且在扶贫对象精准识别“回头看”阶段,未将不符合精准识别认定标准的黄某某、彭某某从贫困户中剔除。作为原百家村评议小组组长和副组长,龙科、彭肖飞工作失职。彭肖飞明知自己的父亲不符合精准识别认定标准,没有主动将其从贫困户中剔除。龙科、彭肖飞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⒋古阳镇河蓬村原党支部书记向万茂侵占村集体及贫困户资金案。2014年至2016年,向万茂利用职务之便,隐瞒实已领取的2013-2016年度村集体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共8201.9元,用于个人开支。2016年,向万茂将村民王某某2014年跟扶资金5700元用于个人开支。向万茂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⒌坪坝镇对冲村原村主任石远义私自保管并挪用退耕还林村级提留补助资金、违规办理农村低保案。2005年至2016年,石远义私自保管并挪用原坪坝乡排抽村提留的41亩退耕还林补偿款78720元,用于村务开支。2008年10月至2017年5月,石远义利用职务之便,采取隐瞒家庭经济状况等方式,使其妻儿等4人违规享受低保补助。石远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收缴其违规享受低保补助金16620元。

⒍默戎镇李家村扶贫专干向高伦采集录入建档立卡户身份信息错误案。向高伦在李家村原始建档立卡户信息采集录入工作中,工作不仔细、不扎实,造成该村建档立卡户身份信息错误人数达27人。向高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⒎古丈一中虚构工程项目套取国家专项资金案。2013年至2014年,古丈一中指使某工程承包商虚构工程项目合同和验收资料套取国家专项资金。该校原校长向庭军、原副校长刘朝胜、原党支部书记黄全钢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另有该校5名行政人员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党内警告和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来源:三湘风纪、浏阳市纪委  编辑:文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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