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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洁长沙丨浏阳:打通“基层末梢” 破解山中“组霸”之谜

金韬 徐智钧 长沙观察 2019-11-15


听说过“村霸”,却很少听说过“组霸”。说起基层“五长”,也多是“村长”、“站长”、“所长”一类,而位于更末端的“组长”却少被提及。那么,对于这些“官微权不小”的“组长”该如何监管?今天,就让我们从浏阳永和镇的一封举报信说起。




浏阳永和镇,位于浏阳市东部。辖区总面积234.5平方公里,总人口约4万,下辖15个村(社区)。镇上山地居多,石佳村就位于群山之中,山林之中拓土不易,村民们对土地的使用、归属往往格外上心。就在这平静的石佳村中,却有着一则传言,村上某个组貌似出现了一位“霸占他人土地”、“侵占组级资金”的“组霸”。



今年7月27日,在接到信访举报的第二天,浏阳永和镇纪委就成立调查组,对信访举报的问题开始了调查。“组霸”侵占亡故村民土地一事很快被查清。



在对唐某担任组长时的账目进行调查时,调查组很快就发现,2016年年终,时任上坝组组长的唐某和同行另一人,代表上坝组到某烟花公司领取了3495元。经过核对之后,调查组认定,这笔钱应该就是举报人反映的那笔组级资金。



当时作为组长的唐某是否有资格收取这笔钱?而这笔钱如今又在哪?在向石佳村村务监督委员会了解情况之后,调查组发现,唐某当时领取这笔钱确实是合理合规的。当时烟花公司确实租赁上坝组土地进行扩建,作为上坝组组长的唐某在领带钱后也确实在第二年一月召开了户主会议,明确公示了钱款数额以及商议钱款的分配。



但问题就在会议上产生,因为部分村民不同意分配方案,这笔钱最终没有分发下去。而唐某在年后就出发去福建务工了,直至村民组长换届,新任的组长同样未能拿出被村民认可的分配方案。新任组长让唐某继续代管这笔钱,在分配方案难产之下,这一管就从2017年管到了2019年。



今年八月中旬,唐某将这笔搁置两年的款项上交至镇纪委。镇纪委与石佳村协商,觉得将这笔款项入石佳村村帐代管。十五天内,这件事已全部查清,但永和镇纪委依旧仍在忙碌着。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我国农村土地所有权分为两种:一种属于全体村民所有,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经营、管理;另一种属于村民小组集体所有,由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在发包时,由村民小组作为发包方,承包给村民经营。有的地方,村民小组还兴办了集体企业,也应由小组经营、管理,或由小组承包给村民经营。这样一来,村民小组,或者说村民小组组长,手中确实握有一部分权力,而这种权力看似微小,却是直接影响着村民的切身利益。



为进一步加强村民组长的规矩意识,永和镇纪委进一步建立起相关制度。



通过加强廉政警示教育、强化监督执纪。一至八月永和镇纪委共开展谈话活动375人次;开展日常督查65次,发现问题线索15个,通报批评19人,共受理信访举报件3件,调查核实发现问题线索3个,立案查处2人。不定期对村民小组的财务状况及收支情况进行督查,对村民小组的收入支出情况定期向村民公布,接受村民的监督。确定村民小组长的工作内容和职责范围,同时建立、健全村民小组长工作管理制度、村民小组财务管理制度等,从制度上规范了村民小组长的日常行为村组干部工作作风明显好转,重点工作成效明显。



自监察法出台以来,永和镇持续采取送上门、上课堂等方式积极开展了监察法的宣传,坚决推动监察法在基层落地生根,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纵深发展。使监督无处不在,监督就在身边,言行知止而定,有权不能任性的思想深入人心。


监督不仅进村还得入组,村民小组长,虽然看起来不是什么干部,但是也直接影响群众的切身利益,群众的关注度更高、感受更为直接。只有扫清监管盲区 打通“基层末梢”,将“微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才能让职责不因小而疏忽,监管不因小而缺失,群众利益不因小而受损。


编辑:梓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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