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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全国31个省份公安厅长都是如何配备的 湖南省由副省长兼任

2016-04-04 长沙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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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0日,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任命刘江为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

3月30日,天津市人大常委会任命赵飞为天津市副市长。

刘江和赵飞此前分别任西藏自治区公安厅厅长和天津市公安局局长。这意味着,又有两位省级公安厅厅长升任副省级。记者梳理发现,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已有25个省份公安厅长由副省长(副主席、副市长)兼任。

他们分别是:

北京:

王小洪

上海:

白少康

重庆:

何挺

天津:

赵飞

新疆:

朱昌杰

内蒙古:

马明

西藏:

刘江

广西:

胡焯

黑龙江:

孙永波

吉林:

胡家福

河北:

董仚生

山西:

刘杰

陕西:

杜航伟

甘肃:

马世忠

安徽:

李建中

福建:

王惠敏

河南:

许甘露

贵州:

孙立成

云南:

张太原

四川:

邓勇

湖南:

黄关春

湖北:

曾欣

江西:

郑为文

广东:

李春生

海南:

李富林





公安厅长职务配备

有四种模式

除了由副省长兼任外,公安厅厅长的配备,还有三种模式。

1、由省委常委兼任

此前,浙江的刘力伟,湖南的孙建国,都是这种任职模式。不过,随着他们的卸任,这种情况已只剩下一例:江苏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立科,兼任省公安厅厅长。不过他同时还兼任省政府党组成员,参与省政府工作分工。

2、由省长助理(市长助理、主席助理)兼任

目前,辽宁省公安厅厅长王大伟,同时担任辽宁省省长助理。3月30日,赵飞也是由天津市市长助理兼市公安局局长,升任副市长的。

3、专任公安厅厅长

目前,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厅长许尔锋,浙江省公安厅厅长徐加爱,青海省公安厅厅长王正升,山东省公安厅厅长徐珠宝,这四位专任省(区)公安厅厅长。

不过,有一例特殊情况是,山东省公安厅厅长徐珠宝,于2014年11月升任山东省副省长,同时兼任公安厅厅长。今年1月22日,山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表决,接受徐珠宝辞去山东省副省长职务。但徐珠宝仍担任省公安厅厅长。


从政法委书记兼任到政府

副职兼任

从以上数据不难看出,公安厅(局)长的任职模式,最大的特点有两个。一来是一般都进入省(区、市)政府领导班子,另外一大特点就是交流任职。

公安厅长兼任省府副职,并不是各省份的自发安排,而是中央的明文规定,并且这一规定还经历了多年的争议及演变。

2003年11月18日,中央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机关的决定》,政法委书记兼任公安厅(局)长的人事安排成惯例。2006年到2007年,各省(区、市)集中换届时,90%的公安厅(局)长都是同级党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兼任。

但这样的人事安排,因易使检察院、法院的独立办案、独立审判受到干扰而一直饱受争议。

2008年以后,逐渐转变为由政府副职兼任。

2010年4月,中组部下发文件,要求公安厅(局)长不再由省级政法委书记兼任,而是改由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或政府党组成员兼任。

2015年7月,随着湖南省政法委书记孙建国不再兼任公安厅长职务,全国31个省份的政法委书记均不再兼任公安厅长。这一人事安排成为历史。

不过,由于人事衔接问题,个别省份仍可能出现短暂的“政法委书记兼任公安厅长”现象,江苏省就存在这种情况。从去年11月开始,因跻身江苏省委常委班子,江苏省政法委书记王立科开始兼任公安厅长。

今年52岁的王立科为山东蓬莱人,他从辽宁省北镇县广宁乡派出所的基层民警做起,一路做到辽宁省公安厅副厅长,2013年他南下来到江苏省。

2013年12月,王立科任江苏省副省长和省公安厅厅长。去年11月,他跻身江苏省委常委班子,在江苏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请求辞去副省长职务。此后,王立科的官方职务变为“江苏省委常委、省政府党组成员、省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


29省份公安厅(局)长

由交流干部担任

2012年,时任中组部部长李源潮明确指出,根据中央要求,要把推进干部交流与培养锻炼干部结合起来,逐步实现全国的公安厅局长一般都由异地交流干部担任。

记者梳理发现,目前31个省(区、市),除西藏的刘江、新疆的朱昌杰为在本地成长的干部之外,其他所有省份公安厅(局)长全部都为交流干部。

至于交流干部的来源,一般有三种三源:


1、来自公安部相关司局

如黑龙江的孙永波,吉林的胡家福,贵州的孙立成,陕西的杜航伟,湖北的曾欣等,都是从公安局正局级干部交流到地方任公安厅厅长。

2、来自外省有公安工作经历的领导干部

如内蒙古的马明,福建的王慧敏,山西的刘杰,安徽的李建中,湖南的黄关春,海南的李富林等。值得一提的是,重庆的何挺,从公安部刑侦局局长,到甘肃省任省长助理、公安厅厅长,再到青海省任副省长、公安厅厅长,再到重庆市任副市长,公安局局长。先从公安部交流到地方,又历经三省份担任公安厅(局)长,公安工作履历十分完备,业务十分专业。

3、从中央部委下派到地方任职或者之前有过跨省交流的党政领导干部

如云南的张太原,浙江的徐加爱,此前都没有公安工作经历,但都是2010年中央部委下派地方任职的66位厅局级干部之一。河北的董仚生此前没有公安工作经历,但是从江西省上饶市委书记任上,交流至河北省担任公安厅厅长。江西的郑为文,从安徽省马鞍山市委书记任上,交流至江西省担任公安厅厅长。甘肃的马世忠从甘肃省的天水市委书记任上升任公安厅厅长,但是他主要的工作经历都在山东青岛,是2008年10月才从青岛交流至甘肃省工作的。


公安厅长为啥要交流

交流任职的公安厅(局)长,一般都会由公安部部长对其进行集中谈话。孟建柱、郭声琨,两任公安部部长,分别都曾与新任交流任职的公安厅(局)长集中谈话。

谈话中,一般都有这样一段表述:

实行省区市公安厅(局)长交流任职,是中央根据公安机关的性质特点,为加强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作出的决策,也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落实领导干部交流和重点岗位干部任职回避制度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摆脱人情关系束缚,对于进一步加强公安机关领导班子建设,培养锻炼领导干部,促进公正廉洁执法,推动公安事业长远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资料来源:人民网、新华社、新京报、红网等

编辑:肖斌

版面制作:刘胜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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