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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家的“七宗罪”【反腐】

2016-04-06 长沙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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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中央反腐力度不减。在持续的廉政风暴中,一批涉嫌贪腐领导干部落马,其中,有不少属于国有企业的“一把手”。

近日,法制日报社中国公司法务研究院联合法治周末报社、法人杂志及中国青年报中青舆情监测室共同发布《2015年度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媒体样本)》。这份报告收集了605起企业家犯罪案例,均为2015年全年媒体公开报道的案件信息。


通过分析这605起企业家犯罪案例,“报告”总结出企业家犯罪涉及的七大罪名及五大特点。

“报告”统计数据显示,在605起案件中,贿赂犯罪占321例,其中受贿犯罪278例、行贿犯罪33例、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10例。报告”分析称,随着近几年反腐力度不断加大,与腐败相关的案例数量明显增长,不仅涉案人数多,而且担任职务高,涉案金额高。今后,贿赂类犯罪仍将是一段时间内主要的企业家涉案罪名。

除贿赂犯罪,在国有企业家犯罪中,侵占资产类也属于占主流的罪名。“报告”分析发现,在2015年企业家犯罪案例中,侵吞资产类犯罪有81例,其中贪污罪66例,职务侵占罪12例、私分国有资产罪3例。“企业内部的监督和制衡机制运行并不通畅,有时并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也成为侵吞资产类犯罪相对高发的原因之一。”“报告”分析说。

据“报告”统计,非法集资类犯罪连续几年成为年度关注度高、社会影响大的企业家犯罪之一。在2015年的犯罪案例中,非法集资类案例数量排名第三位。2015年度的非法集资类犯罪尤以网贷平台模式较为典型。

2015年度排名第四的企业家犯罪罪名是挪用类犯罪,共有26例,与2014年相比略有下降。挪用类犯罪主要体现为挪用公款和挪用资金两类,均属于职务类犯罪。挪用公款类犯罪导致国有资产流失。

根据“报告”统计,2015年度企业家犯罪所涉罪名中,较为突出的还有欺诈类犯罪。此类犯罪也是较为常见的经济犯罪类型,2015年度案例数量排名第五。诈骗类犯罪多发源于社会诚信不足以及相关监管如诚信系统不完善。

在2015年企业家犯罪案例中,渎职类犯罪也较为突出,其中滥用职权罪7例,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6例,玩忽职守罪2例。“报告”认为,国有企业身份的特殊性,使得一些国企成为掌握各种资源的举足轻重者,一些国企及其高管可以在权力与市场之间巧妙地转换角色。随着国家打击腐败的持续推进,大量渎职类犯罪的出现,并不令人意外。

在2015年企业家犯罪案例中,排名第七的罪名是证券交易类犯罪,其中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5例,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1例,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4例,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罪2例。其中最为典型的是近几年几起引发关注的“老鼠仓”案。

2015年,江苏房地产界“大佬”赵晋案曾引发高度关注。赵晋身为江苏省委常委、省委秘书长赵少麟之子,依靠父亲的关系,在各地房地产界长袖善舞。其地产项目涉及江苏、天津、山东和河北等地,注册数十家公司,并在北京和海外注册数家公司,相互交织。除依靠父亲赵少麟的关系外,赵晋还在多地交织政商关系网,依靠这些关系,赵晋的地产生意无往不利。

“报告”认为,窝案频发、部分案件牵扯范围大而复杂是2015年企业家犯罪的一大特点。“2015年中国企业家犯罪案例中,一个鲜明的特点是窝案频发,官商勾结、群体腐败现象严重。其中即涉及一些国有企业领导层集体腐败案发的案例,也涉及政界大员落马而受其牵连的国有或民营企业家案发。”“报告”分析称,在2015年企业家犯罪案例中,中石油、中移动、南航、神华等国企,成为窝案典型。

与窝案特点伴生的第二大特点,是国企腐败案件再创新高。在2015年企业家犯罪案例中,国有企业家案例再创新高,达到456件,占到全部案例的76%。

“企业家犯罪呈现复杂化、技术化趋势”,这成为2015年中国企业家犯罪的第三大特点。比较典型的领域是以证券行业为代表的企业高管犯罪,他们往往有着高学历、高阅历、高收入、专业化的特点,在涉及内幕交易、利用非公开信息交易等交易中,嫌疑人往往具有硕士或博士学位,并有丰富的行业从业经历,甚至包括海外留学及工作经验。

2015年的企业家犯罪报告数据显示,企业家犯罪案件的增减与经济政策、法律政策等各类社会政策的变化息息相关,这是2015年中国企业家犯罪的第四大特点。以国有企业家涉案情况为例,贪腐案件数量在2015年再次呈现上升趋势。“报告”课题组认为,反腐败的持续推进,是这一现象出现的重要原因。在国有企业家犯罪的456例案件中,有360例案发原因是相关机构调查,占比高达86.5%。

“互联网金融领域犯罪现象突出。”“报告”课题组分析发现,这是2015年中国企业家犯罪的第五大特点。P2P跑路成为2015年度企业家犯罪现象的“热词”。在147例民企企业家犯罪案例中,有125例涉及到非法集资,其中有27例为P2P平台融资案。

“财务管理环节的企业家犯罪在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都较多发生。2015年的企业家犯罪报告数据显示,共计158例国企企业家及民企企业家涉案,发生于财务管理环节,占全部案例的四分之一还多。”“报告”分析称,财务管理环节一直是企业家犯罪的主要风险点,其问题在于,尽管国有企业已经建立了完善的财务制度,但在执行方面还存在问题,加之企业内部监督和审计机制并不完善,出现管理漏洞在所难。

工程发包承揽环节是企业家犯罪的第二大风险点。“报告”称,鉴于发包决策权力在一些行业及企业高度集中,导致“寻租”现象易发。在该环节中,往往国有企业家受贿概率较高,而民营企业为拿到承包权进行行贿的概率较高。

从2015年的企业家犯罪案例统计数据来看,企业投融资也是重要的风险点之一。就“报告”数据分析,其中主要原因包括:民营企业融资环境仍不乐观,围绕融资环节的民营企业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骗取贷款等罪名相对集中。鉴于金融机构掌握很多企业梦寐以求的资金,而银行等机构的高管相对来说对贷款发放和额度又具有一定的控制权,自然导致“寻租”现象产生;互联网金融行业成为投融资领域涉案高发区。

在2015年度企业家犯罪报告中,国企企业家涉案案例有32例为物资采购环节。与工程承揽发包环节相似,物资采购也是企业家犯罪尤其是国企企业家犯罪的风险点。物资采购环节的高涉案率,主要与财务管理的不公开透明有关。在一些国有企业内部,物资采购环节是受贿、贪污、职务侵占等犯罪的多发区。

另外,人事管理环节也是极易发生刑事犯罪的风险点。在全部案例中,有21例案件涉及到人事管理环节,其中有19例发生在国有企业。“报告”分析称,一些国有企业的人员招聘存在灰色地带,人情招聘、关系招聘等现象仍然存在;任人唯亲,人事提拔或聘用过程中权力寻租、权钱交易等涉嫌犯罪的行为一再出现。

(来源:法制日报)

编辑:肖斌

版面制作:刘胜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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