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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德平:言论不能入罪的三个理由

2016-08-03 胡德平 法律园地

来源:凯迪网络




【摘要】上世纪80年代,胡德平以“胡平”的笔名,在一本叫《青年论坛》的杂志上,多次撰文为中国言论自由摇旗呐喊。第一篇作品题为《为自由鸣炮》,从标题到内容都一鸣惊人,一飞冲天。在这一系列文章中,《论言论自由》可谓不朽之作。近20年过去了,今天重读此文,尤其感慨万千:中国在言论自由上,又至少被圈养了20年。


“给我一个支点,我能举起地球。”胡德平认为,在政治生活中,言论自由就是这样的一个支点。一个社会,一个民族,一个国家,为了建立并巩固这个支点,胡德平提出,必须将“言者无罪”落实到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


什么样的言论才能无罪?胡德平说:好话、坏话,正确的话,错误的话,统统包括;反之,中国宪法上的言论条款,就会成为骗人的神话。


言论为什么无罪?胡德平认为:法律的价值体现在公平上,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言论入罪,对群众显然不公平,因为只有当权者才有可能对别人的言论判罪,而群众没有可能因为当权者的言论就定他们的罪,因此言论不能作为法律惩罚的对象。近年来,两会代表里反社会反民众反人性的“谬论”此伏彼起,但如果你是一个P民,不是“跨省”,就是“喝茶”。对此,武大前校长刘道玉先生感叹:在中国,有思想的人是最危险的人。


胡德平说,言论入罪还助长了官场的阿谀奉承,因为当权者不会对赞同、表扬他们的言论问罪。这股阿谀奉承之风经过与时俱进、科学发展之后,已到了令世人侧目的地步:管教育的说中国进入了教育最公平的时代;管治安的说中国进入了治安最放心的时代;管外交的说中国进入了外部关系最和谐的时代,管发展的说中国进入了5000年来最高盛世。


对言论不能入罪,胡德平还提出了一个非常宝贵的见解:不得把言论和行为混为一谈。言论和行为有明显界限,只有当言论直接与行动相关时,言论才可能作为一种犯罪。胡德平说,有些人把公开谈话、发表文章都算作行动,这是一种诡辩与栽脏。胡德平提出,我们剥夺一个人的言论权利,追究一个人的言论罪行,必须根据他们破坏法律的行为,而不能根据他们的思想或言论。胡德平说:难道中国人的言论自由仅仅体现在背地发牢骚、私下写日记吗?


胡德平认为言论不能入罪的第三个观点是:即使言论可以惩罚,其标准也无法确定。因为惩罚言论的标准从来不是用来鉴别是非,而是用来区分敌我,即“顺我者昌,逆我者亡”。胡德平说,当权者不管怎么真诚地想禁止真正反动的言论,一落实起来就成了禁止那些在当权者看来是反动的言论。如此一来,就成了“强权即真理”,就成了白色恐怖。胡德平痛心疾首地为之呼吁:建国以来正反两方面的教训,归结到政治生活上,那就是再也不要搞因言治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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