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来了】连平乡镇工作补贴发多少、怎么发,全告诉你!
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关于印发<河源市建立健全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乡镇工作补贴制度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河人社发〔2016〕48号)文件精神,为加大向艰苦边远乡镇和长期在乡镇工作人员的待遇倾斜力度,进一步鼓励和吸引优秀人才流向基层、扎根基层、服务基层,现结合我县实际,就建立健全我县乡镇工作补贴制度制定以下实施办法。
1、乡镇工作补贴实施时间和范围:
从2015年1月1日起,对乡镇机关和事业单位,以及市、县长期(六个月以上)派驻乡镇的机关和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发放乡镇工作补贴。
2、乡镇工作补贴标准:
乡镇工作补贴根据在乡镇的实际工作年限每5年设一个档级,分不满5年、满5年不满10年、满1O年不满15年、满15年不满20年、满20年不满25年、满25年不满30年、30年以上共七个档;
根据艰苦边远程度市设六个类别, 结合我县实际,综合各镇或单位的地理位置、交通状况等艰苦边远程度,决定我县元善镇执行三类标准;忠信镇、隆街镇执行四类标准;其它镇执行五类标准。(详见补贴标准表)
从 2015年1月1日起对在任的党政正职加发岗位补贴,补贴标准为乡镇党政正职每月1000元,街道党政正职每月700元。
1、连平现已实施的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岗位津贴,统一归并纳入乡镇工作补贴范畴,并予以规范。
原发放标准高于本办法的,高出部分可暂时保留,但不得再自行提高标准,今后随着乡镇工作补贴标准的提高逐步冲销。
2、乡镇工作补贴自到乡镇工作之月起按月发放到个人工资账户。
调离乡镇工作岗位或离退休的人员,从调离或离退休的下个月起停发。抽(借)调入乡镇或到乡镇支教(医)半年以上的,从第七个月起发放;抽(借)调出乡镇或乡镇支教(医)工作结束的,从下个月起停止发放。挂职人员参照抽(借)调入乡镇人员执行。
3、乡镇的工作年限按其在乡镇实际工作的时间合并计算。
其中须扣除年度考核被评为“基本称职”、“不称职”或因处分不评定等次的年限。未实行年度考核的年度,工作人员除因犯错误受处分外,原则上视同称职。受行政记过及以上的,处分期不计算乡镇工作年限。
4、休病假、休事假每满22个工作日的(以年度计算,下同),减发一个月的乡镇工作补贴,因公(工)伤住院、休病假除外。
旷工每满5 天的,减发一个月的乡镇工作补贴。参加在职或离职培训时间每满22个工作日的减发一个月的乡镇工作补贴。
5、工作人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期间,其乡镇工作补贴发放办法参照中央和省有关工资待遇处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6、停职审查期间,停发乡镇工作补贴。
建立乡镇工作补贴制度是中央、省、市、县加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的重大举措,各单位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抓好落实。
各单位应认真落实工作补贴和乡镇党政正职岗位补贴制度,严格执行中央、省、市关于机关事业单位收入分配的政策纪律规定,统筹落实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工资水平“两相当”要求。
县人社局、财政局将会同组织、监察、审计等部门对各单位落实政策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制度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对违反有关规定与纪律要求的予以严肃查处。
来源:连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整理:潘秋玲
监制:黄羿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