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平出台意见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原则: 激励担当有为,亮剑“为官不为”
日前,由连平县纪委起草、连平县委常委会讨论通过的《连平县贯彻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原则治理为官不为问题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正式出台,这是我市首部专门针对“为官不为”问题的专项治理方案。
《实施意见》遵循坚持实事求是、公正公平,鼓励干事、宽容失误,权责一致、惩教结合,依纪依法、准确界定的原则,结合连平实际,旗帜鲜明地“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为敢于负责的干部负责”,着力打造连平风清气正的干事创业环境。
以“三个区分开来”保护敢干有为的干部
“三个区分开来”就是:
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
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
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
以“三个区分开来”保护那些作风正派又敢作敢为、锐意进取的干部。
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要求的条件下,建立容错免责机制,最大限度宽容党员干部在推动改革发展中的失误、错误和无意过失。
《实施意见》明确提出11种可予以免责或减轻、从轻问责的情形,界定5种不予免责的情形。并对容错免责的调查主体、提出和受理、调查核实、认定、反馈意见具体程序以及调查结果的运用作出了详细规定。
坚决惩戒处理“为官不为”的干部
“为官不为”,即领导干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给党的事业和人民利益造成一定损失或负面影响的行为。
“为官不为”具体表现在:
对上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执行不力的;
落实全局性、综合性工作不敢担当的;
履行领导责任消极懈怠,主观能动性不强的;
谋改革、促发展不思进取、安于现状的;
不履行法定职权或履行不当的;
其他具有不作为、慢作为、懒作为等行为特征的。
对认定为“为官不为”的干部,坚决采取有力措施惩戒处理,视其情节轻重进行谈话提醒、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组织处理直至党政纪处分。
连平将以《实施意见》的出台为契机,严格按照规定情形和程序,准确运用“三个区分开来”原则,把干部在推动改革发展中出现的问题放在具体的历史条件下来分析,严格区分“为公”与“为私”,确保准确定性量纪,为敢担当者担当,为敢负责者负责,支持干部理直气壮开展工作。
同时,对“为官不为”问题进行严肃处理,绝对不让一些别有用心的人钻了空子,以改革创新之名来行违纪违法之实,形成有权必有责、有责必担当、失责必追究的良好氛围。
来源:县委办 县纪委办
撰稿:李勇根 凌慧芳
监制:黄羿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