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严格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许可范围经营,不超范围、超规模经营,接待大型餐饮活动应按规定做好留样。
02
控制进货渠道,做好索证验货。各种原料要从正规渠道进货,查验、索取并留存供应商证照(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等)以及食品检验、检疫、购物凭证和送货清单;仔细检查食品感官质量;不采购、加工和供应有毒、有害和变质的食品,及时清理过期、变质食品及原料。
03
防止生熟交叉,控制温度与时间。游客用餐量大、时间相对集中,要防止容器、工具、设备和冰箱的生熟交叉污染,接触熟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要严格消毒;加工食品要控制火候,保证食品受热均匀,确保中心温度不低于70℃。
04
注意个人卫生,严防带病上岗。从业人员在接触食品前要更换衣服,洗净双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前要再洗手消毒,并穿戴专用工作衣帽和口罩;患有国家卫生计生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从事餐饮服务活动。
05
做好餐饮具清洗消毒工作。确保消毒设施设备正常运转,规范餐饮具洗消工作,集中消毒的餐饮具应具有消毒合格凭证。
1餐前应洗手,倡导使用公筷及分餐制;
2用餐时应注意食物是否新鲜,是否烧熟煮透;
3不吃违禁食品,少吃或不吃生食水产品;
4不暴饮暴食;
5就餐时发现食品安全问题的处理:☑ 将存在食品安全问题的饭菜保持原状,并立即与餐馆负责人反映;
☑ 如果所点饭菜尚未食用,或尚未造成健康问题,可参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规定,与餐馆协商妥善解决;
☑ 妥善保存消费单据、发票等证据,如已造成健康问题,应及时就诊并保留病历卡、检验报告等相关证据;
☑ 一旦发生疑似食物中毒事件,应立即向监管部门投诉举报,以便及时调查取证,避免发生食物中毒无法认定的情况。
连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