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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起,我脑子有病,不该长这么漂亮还不带身份证出门

2016-06-13 精神痞子 律界欧途欧

前段,是哪个家伙说的“世界这么大,我想去看看”,掀起一波波穿衣、打包、辞职、出走的浪潮。还有个家伙回应“腰包这么小,哪也去不了”,貌似很有道理。

 

视频如下↓↓

https://v.qq.com/txp/iframe/player.html?vid=v0020hbsmlp&width=500&height=375&auto=0


自从2016年5月21日“深圳宝安警察事件”后,痞子觉得上面的言论纯属放屁。世界虽大,你想去看就看?哪也去不了,只是腰包小的原因?告诉你,不带身份证出门,纯属脑子有病;长得漂亮出门,还不带身份证的,更是病的不轻。

 

有人说,痞子你疯了,骂人家干啥。痞子没疯,很清醒,骂那些长得漂亮不带身份证的人,最多是她们听了心里难受。如果没有上面的视频曝光,那两个女孩该是什么处境?!简直不敢想象-----关24小时,还是和那些艾滋病、小偷、强盗关在一起,那还不嗷嗷叫啊。一般男人见到漂亮姑娘都忍不住假装系鞋带式的多看几眼,更别说被关的艾滋病、小偷、强盗了。24小时,对于艾滋病、小偷、强盗来说,是一种短暂的酣畅的喜悦;对于两位姑娘,将是多么漫长的噩梦,这种噩梦可能萦绕她们一生。

 

有句话叫“恨铁不成钢”,痞子对于两位姑娘就是这样的“恨”,相比之下,“骂”又是那么的“爱”啊。

 

看了上面的视频,细品警察蜀黍的言论,颇有一番“滋味”。比如:

第一、“可以,没问题,你去告我打你,我还要KAO你呢,我告诉你,我还要关你,我告诉你”。


因为中国文化“博(勃)大精深”,不知警察蜀黍的本意为何,痞子难为情的只能用拼音代替。


第二、“没错,中国法律不公平是吧,改一改”。


身为警察的蜀黍,那是什么身份?执法者啊。执法者都能感觉到法律的不公平,这种感受是多么的公正,他又能提出改一改的要求,这是种什么精神,明显是勇于批评和自我批评嘛。


第三、“对,没错,我看你长得漂亮,没错的,我就把你关起来”。


其实在这里痞子想到了两句古语,“爱美之心人皆有之”和“牡丹花下死做鬼也风流”,分析蜀黍的心理就是:我宁愿做鬼都不愿意放弃采花,现在只是把你关起来,我又不用死,多么“完美”的爱美到风流的结合。


第四、“对不起,我在执法,我不是老师”。


姑娘,你们傻不,你给老师交学费,老师才负责给你谆谆教导呢。人家是执法的警察,你给人家扯啥犊子呢。再说了,你见过不给学费,又谆谆教导你的老师吗。


第五、“我告诉你,警察盘查我在执行公务,我在执法我不在服务,这是第一个我告诉你。第二个我现在觉得你可疑,你必须配合。第三个别那么罗嗦,你到队里面再说”。


孟子他老人家说的多好,尽信书则不如无书。书上说警察是人民公仆,你还真当真了啊。百度还告诉你哪家医院最好呢,结果呢。所以说,不要把执法者当作是服务者。再说人家警察蜀黍的眼睛接近于太上老君的八卦炉烧出来的孙猴子的火眼,眼睛一眨,就知道你是不是可疑。


第六、“我怀疑你是个男人,你他妈的给我上女厕所干什么,你脱衣服给我看一下”。


这句话。。。警察蜀黍您不是火眼金睛吗?就算换做肉眼凡胎的痞子,分清男女也就分分钟的事,至于让人脱衣服吗?怪不得港台“警匪片”里的皇家什么的在给犯人做笔录时都要多问一句“性别”,原因就在于对方没有脱衣服。


第七、“脑子有病,我不是警察,我怀疑我是假的,假的你也得先配合,你怎么知道我是假的”。


若严格按照语法来说,蜀黍的该句是“病句”啊,什么“我怀疑我是假的”;若按照“窦娥冤屈”理论来讲,TMD真是六月飞雪啊,假的我也要配合吗,那以后假警察不是横行了。谈到此,让痞子想起陈佩斯当年演的一部小品《假警察与真督察》,里面陈佩斯就是一名假警察。


第八、“对了,你不要出门也没事”。


亲,这就是我的标题啊,《对不起,我脑子有病,不该长这么漂亮还不带身份证出门》。


第九、“把你跟那些艾滋病,跟小偷,跟强盗关在一起,我让你慢慢去享受我告诉你,你看着吧”。


蜀黍,您和那些艾滋病、小偷、强盗是亲戚吧,要不会给他们如此大的恩惠?而且说的这么顺嘴,是不是经常干这事。怪不得现在艾滋病、小偷、强盗的数量居高不下,有这样的“艳福”,人人争抢去做艾滋病、小偷和强盗啊。谢谢蜀黍,您解决了“百合”和“世纪佳缘”都解决不了的问题。


第十、“你以为我是你什么人,我跟你没有什么关系,我就是警察,我在执行我的公务,懂吗?你就必须配合我,你就记住这一条,今天是你自己犯贱。”


您不是我们的“蜀黍”吗,大家都这样叫了好多年了,从小我们都知道“拾到钱了给警察蜀黍、遇到困难了找警察蜀黍”,怎么今天您不承认是我们“蜀黍”了,而且还骂自己的晚辈“犯贱”。若是这样,您还我们的童年,您还我们的信仰。


从上面十条体会了蜀黍言论中的“滋味”,搞的我们心里怪不是滋味的。你说出个门上个街多大的事啊,你说长得漂亮招谁惹谁了啊。若不带身份证就是可疑,那满大街都是可疑的;若长得漂亮就是可疑,以后整容的妹子都以凤姐为楷模算了


事件出来后,很多人开始写文章来分析“警察能不能查看你的身份证和能不能对可疑的人采取强制措施”,从法律上来说,都写的很有道理。只是,在这里痞子想说,作为执法者,警察比我们公民懂法,也可以说我们公民有很大一部分是法盲。



如果警察真的“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即使我们不懂法,我们又能错到哪去?就算我们错了,我们又能“冤”到哪去?反过来说,即使我们公民懂法,按照那些文章写的去“守法”,但是警察就是昂着头跟鹅一样“有法不依、执法犯法、违法不究”,光靠我们公民“知法守法”,那不是“然并卵”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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