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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有西:我无任何必要请教张惠芹,因为检方《尸检报告》都写明了

2016-12-29 律界欧途欧

陈有西:澄清


惠芹教授我不认识,她的身份只是家属请的尸检见证人,自己不参加尸检。检察院也派了市检察院的见证人。张是在我介入雨田案之前,家属和北京龚丽平律师已经请好的,我从头到尾未参与选择和联系。她见证尸检在场,作用只是监督见证尸检过程的客观公正,不参加尸检动手和分析结论的作出。而且她对现场见到的有保密义务。解剖过程情况和客观公正性如何,家属和北京律师已经向张了解。我从来没有见过她,也从未联系过她。我已经仔细审研了检察机关委托的众多法医专家制作的《尸检报告》,尸检分析意见已经明了。陈有西无任何必要去请教她。因为尸检报告里都写明了。而且她有保密义务,去向她打听,反而自添麻烦。所以我从未联系她。她想撇清自己,我不联系她恰是保护她。她在微信内部朋友圈的发言,指责我,不必去在意。我不会重视她的意见。因为她的职能是不能有法医意见,只是见证过程。




结论:陈盟主已经亲口证实了张教授和杨怪侠的指责,是非黑白,吃瓜群众请自己掂量。


杨金柱批评陈有西节选


首先就是讲的,要尸体检验,我讲了要到外地,要到上海司法部的法医鉴定中心去,邀请外地的法医。我还介绍了我们湖南的熊平教授,一个著名的法医。因为当时我在益阳沅江,有个农民张健,在沅江市琼湖派出所“摔跤死”,2015年12月7日晚上。他的家属是9号委托我的,后来我介入这个案件,在沅江市检察院拍了桌子,写了文章。这个鉴定机构,是湖北同济的,我不要湖南的鉴定机构。这个法医,是我自己指定的熊平教授。这个案件,在五一以前,就逮捕了四名警方人员,一个派出所副所长,一名警察,两名辅警。7月份,沅江市检察院以滥用职权罪移送起诉。杨金柱及时向益阳中院提出异议,这个罪是典型的刑讯逼供罪转化为故意伤害致死。益阳市检察院请示湖南省检察院,同意了杨金柱的意见,以故意伤害致死罪起诉。我明天就去沅江市法院,拿起诉书。因为上一次我去啊,他们没有指定函,就是益阳市中院的指定函没有下来,我没有拿到。明天上午我就去拿。 那么,在这个案件中,我就重点依托了法医,因为我不懂啊,是法医熊平教授去的现场,我都没去。我派了一个助理律师去了。鉴定意见书出来以后,熊平教授又及时提了异议,我就向检察院提出来,要求重新鉴定,进行补充鉴定。


……



我别的不说,从张惠芹教授的这个微信信息,可以反映出来以下情况: 


第一,张教授和我们一样从来没有见到过鉴定意见书,这是件多么悲哀的事情。陈有西作为代理律师,是肯定见到过鉴定意见书的,检察院是必须要给陈有西看的。那么陈有西为什么不把尸体鉴定意见书给张惠芹教授看,去征求张惠芹教授的意见。因为她在现场啊。陈有西所谓的什么多少多少字的代理词,那么你的鉴定书的意见来自哪里?陈有西是法医专家吗?陈有西啊,你这老小子啊,你就是这样办案的啊?你就是这样办案的!


第二,张惠芹教授这里面透露一个信息,尸检以后,陈有西从来没有去找过张教授,张教授也不知道律师。所以张教授说啊,她担任过多年的专家证人或者说专家辅助人,从来没有这么“轻松”过。这“轻松”两个字,应该怎样理解啊?难道张教授希望这么轻松吗?因为,一个称职的,一个合格的法律人,她多么多么地想看到这个鉴定意见书!但是陈有西从来没有去找过她,也从来没有把鉴定意见书给张教授看,征求张教授的意见!陈有西,你这个老小子,请你向雷家、向张慧芹教授,向中国的律师们,向国人做出一个合理的解释。 陈有西你这老小子啊,你这大忽悠啊,你就是这样办案的呀!请你作出合理解释!张慧芹教授的这个短信,让我们了解了你这个老小子是如何办案的。张教授最后怎么讲勒,张教授最后说:“作为律师,必须懂得如何启用专家辅助人、专家辅助人介入的时机、委托的事项、如何沟通和发挥专家辅助人的作用等是关键问题。我觉得家属不懂,陈有西也应补课进修法律知识。” 陈有西你这老小子啊,你这个大忽悠啊,张教授要你去补课,进修法律。雷家家属不懂,你不是有一个巨大的团队吗?你不是说,你那二十个人组成的团队,好多都是法官、检察官、警察吗,你这奶奶的,你就这样办案?

作者:陈有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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