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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警察绊摔女子发声:我根本没想到他会打我

2017-09-03 律界欧途欧

今天,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联系到视频中的被警察摔倒的当事人张女士,她向记者讲述了当天的事发经过。

  张女士告诉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9月1日上午,她准备和儿媳妇一起带着孙子到亲戚处参加聚会。10点左右,她抱着孙子先出家门来到小区楼下,碰到警察在小区西门口由西向东贴罚单,此时正好贴到其自家车的位置,张女士看到后立即抱着孩子跑过去。“我边跑边跟警察说,你别贴单,我就停了一下,马上就开走。警察回答我,‘你没拿车钥匙怎么开走?’

 张女士告诉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我跟警察说,我刚停不久,儿媳妇在锁门,马上拿钥匙过来开车”。据她介绍,孙子1岁零3个月,当时一直在哭。

  “我跟他说,你这不合理。小区门口一共停着3辆车,你就贴我一辆,你这不合理啊!”张女士告诉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他(警察)辩解说,‘我都贴了,我怎么没贴?’

  张女士说,“这时我开始伸手拉警察。我跟警察说,你说贴了,咱们就拿证据,去看看”。“他(警察)一看我拉他,他就推我,就这样我抱着孩子跟他推搡起来,几次之后就把我摔了。”张女士在电话里告诉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他一下子就把我摔倒了,我哪里想到他会摔我,小孩子还在手里嘛!”张女士说。“这时候,旁边的协警也跪下来将我制服,一个膝盖跪在我胸口上、一个膝盖跪在我脖子上。”

 

 由于被压着脖子,张女士觉得自己马上要窒息了,便边抓警察的胳膊边大声喊:“我要死了,我要死了!” 

 张女士告诉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孩子已经去医院检查过,没有受伤。目前,张女士的家属正在与当地警方沟通处理。

  上海市公安局表示,该事件中民警为制止当事人无理纠缠而粗暴执法的行为是错误的。警方始终坚持依法从严治警,始终要求民警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针对这一本不该发生的事件,将进一步强化全警法治意识,规范全警执法行为,努力提升整体履职能力和服务群众水平。

  有媒体采访加州刑事律师刘龙珠时刘律师介绍,事件如果发生在美国,涉事的警察至少触犯两条重罪。第一、触犯加州刑法第273条,对妇女儿童构成伤害罪(Child endangerment),最高刑期6年;第二、触犯加州刑法第245条,使用致命武器攻击罪(battery with deadly weapon),首先,警察面对的是抱着孩子毫无攻击力的妇女,其次即使对方用言语刺激,涉事警察身边还有一个警察同伴,完全没有必要使用攻击性动作。警察经过特殊训练,其出手默认为是致命武器,这条刑法规定最高刑期4年;

  因此,两者两者叠加,涉事警察面临最高10年刑期的惩罚。幸好孩子没有什么大碍,如果不幸造成孩子重伤或死亡,那么就涉嫌二级谋杀罪,最高刑期是终身监禁。此外,这种动作必然违反警局内部条例规定,还要接受其他处罚。

转自腾讯网: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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