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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界常识l车撞狗的后果;撞死碰瓷的是否赔偿;48小时后的死亡是否工伤;隐婚,是否能保住工作;美美的获得交通事故和工伤双份赔偿

2016-03-19 精神痞子 律界欧途欧


律界常识,是“律界欧途欧”平台根据每天当事人的咨询及律师的精巧解答,编辑出来的律师实战经验,以供诸位在生活中参考:


1.“车撞狗”是交通事故吗?

A、车撞人,大家都知道是交通事故,那么车撞狗、撞牛、撞别的动物呢,是交通事故吗?


这年头,动物上路是经常发生的事,一旦发生这样的事,我们该如何处理呢?


交通事故的构成有四个要素:一是事故主体是车辆;二是事故空间在道路上;三是事故原因系过错或意外;四是事故后果包括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B、如果“车撞狗”事故符合交通事故的构成要素,应属“交通事故”。


当然了,若是没有主人的野狗,那么就不属于财产损失,不属于交通事故了。其实如果狗是有主人的,那么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应不是狗,是狗主人。因为一般认为狗主人因狗上路未牵引而造成交通事故的,是存在过错的,所以狗主人的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发生有因果关系,应作为交通事故的当事人。


C、那么车撞狗的责任如何划分呢?是狗有责任,还是车有责任呢?


车辆正常行驶无违法行为的,狗主人全责;


如果车辆驾驶人或者乘车人有违法行为的,根据车辆驾驶人、乘车人和狗主人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各方责任;


对调查被撞狗确无主人,且车辆驾驶人和乘车人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可按照意外事件处理。


2.那些故意碰瓷的被撞死,车主承担责任吗?

对于碰瓷的人故意造成自身伤害的行为,车主不承担任何责任。若是你明知对方碰瓷,故意伤害他的话,那么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了。这种情况其实要看车速、车距,你是否有驾驶证,是否醉酒等原因综合考量。


3.48小时内的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有了这样的规定,很多人认为“死得快是工伤,死得慢非工伤”。


今天痞子还接到一个咨询电话,说是一老员工和领班吵架,事后突发脑溢血住院了,到现在已经6天了还昏迷不醒,他问痞子这个是否是工伤。我在内心很同情他的亲属,但是在法律上讲,我认为这不是工伤。


其实工伤是指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伤害,强调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发生的事故伤害,包括职业病,但不包括一般的疾病。用工期间突发疾病导致的死亡,严格来讲本不属于工伤保险的范围,但为了突出对劳动者利益的保护,《条例》第十五条明确规定“视同”工伤,将其纳入工伤范围。但是为了避免将突发疾病无限制地扩大到工伤范围内,《条例》作出了“48小时”的限制性规定。尽管这样的立法规定可能存在不合理之处,但在司法的过程中,应该严格适用“48小时”的限制性规定。对于在48小时之外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则不应认定为工伤。


48小时”的限制性规定,导致实践中有人为了获得工伤赔偿,其家属选择让病人“安乐死”或放弃抢救的现象的发生。


4.“隐婚”入职被发现,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有人问,我的公司要求女性入职者不能结婚,我为了这份工作,隐婚了,现在公司发现要辞退我,不知他们是不是有权这样做。有部电影叫做《隐婚男女》,讲的大概也是这样的故事。


公司也会说,《劳动合同法》第26条的规定,以欺诈等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除此之外,我们公司的规章制度也规定,员工在入职时应当如实填写入职登记表,不得隐瞒自己的真实信息,否则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到底公司是否有权这样做呢?


答案是无权


A、公司在招聘女职员时,没有岗位的特殊性,却要求入职的人员为未婚,这对已婚的人来说是不平等的,属于婚姻状况和性别歧视。即使在其规章制度中设定“女性已婚解除合同”条款,这一条款也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应当属于无效条款。


B、《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7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C、应聘人员基于某些特殊的原因隐瞒婚姻状况的行为,并不足以构成法律上的欺诈行为,因此,用人单位并不能以此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如果因为自己的隐瞒行为给单位造成严重损失的,用人单位也是可以行使劳动合同解除权的。


5.这种交通事故有两份赔偿,你知道吗?

交通事故有两份赔偿,真的吗?当然是真的,我摸着圣经发誓。


比如,一个人下班了,在路上走着,突然被车撞了,这种事我们周围时常发生吧,那么这个时候是可以获得两份赔偿的。


A、对于公司来讲,该员工属于“上下班途中遭受意外伤害”,那么肯定是工伤喽。至于工伤怎么认定,前期的律界常识已经讲过,大家可以查看。


B、对于肇事车辆来讲,该员工属于交通事故的一方当事人。

如果该员工在交通事故中不是全责,那么原则上既可以申请对方车主和保险公司的赔偿,又可以找单位请求申报工伤保险待遇。


也有人认为,两份赔偿不应当支持,这样该员工就太美了,因祸得福了。说这话的人,都是站着说话不腰疼的,觉得美,你也可以被撞一下啊。


C、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近亲属,从第三人处获得民事赔偿后,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向工伤保险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


看到了吧,这个是有法律支持的。


D、但是。。。。。是不是所有项目的赔偿都能拿到呢?


当然不是了,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只能择其一,不能获得双份赔偿。但是要记住,交通事故伤残赔偿金、工伤一次性伤残补助、一次性医疗补助、一次性就业补助等相关“赔偿金”性质的项目,只要做了交通和工伤的相应鉴定构成伤残的,这些大额的费用是可以同时获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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