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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洛阳市又一个专项检查开始了,千万别被列入“黑名单”……

2017-12-28 老贾播报

年末岁尾

又到了农民工离城返乡的日子

为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

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


洛阳市十二部门

联合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

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单位将被列入“黑名单”

随老贾去看看吧!

自即日起至2018年春节前,市人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等十二部门,将在全市范围内联合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对查处的典型欠薪案件将依据有关规定向社会集中公布。

此次专项检查,以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行业为重点,主要检查内容为:


1、用人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遵守最低工资规定情况;


2、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


3、在建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工资保证金、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等制度措施的情况;


4、欠薪案件查处情况和依法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情况;


5、对欠薪违法行为实施信用惩戒情况。

通过开展专项检查,要确保治欠保支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实现春节前欠薪案件和涉及农民工人数明显下降、因欠薪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数量明显下降。其中,地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因拖欠工程款导致欠薪的,要在2017年年底前优先全部清偿,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的工资报酬权益。


根据要求,各单位要建立清理欠薪工作台账,实时掌握欠薪企业、欠薪人数、欠薪金额,及时妥善处理欠薪问题或欠薪隐患,做到欠薪问题不解决不销账。对存在拖欠工资问题的企业,人社部门要依法责令其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的,要责令其加付赔偿金并处以罚款。要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工作,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犯罪行为。

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欠薪问题的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对克扣、无故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或因欠薪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极端事件,符合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情形的,要依规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并按规定对其实行联合惩戒,使欠薪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对专项检查期间查处的典型欠薪案件,要依据《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向社会集中公布,形成对欠薪行为的有力震慑。

此外,对企业一时难以解决拖欠工资或企业主欠薪逃匿的,要通过及时动用应急周转金、欠薪保障金或其他渠道筹措资金,先行垫付部分工资或基本生活费,帮助解决被拖欠工资农民工的临时生活困难。对采用非法手段讨薪或以拖欠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要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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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广播电视台综合播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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