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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严查!洛阳公布4起典型案例

直播洛阳 老贾播报 2022-09-17
注意!注意!
洛阳市区及各县继续实行
全市域、全时间烟花爆竹禁放、禁售政策
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
生产、运输、经营、储存、燃放烟花爆竹

为持续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在宣传禁燃禁放政策同时
对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行为
依法快速查处
跟小编一起来看典型案例

案例一:

1日,违法行为人张某某在伊滨区佃庄镇相公庄村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洛阳市公安局伊滨经开分局佃庄派出所民警现场查获。随后,警方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对张某某依法行政罚款200元。

  
案例二:

2日下午,洛阳市公安局老城分局邙山派出所接群众报警,辖区沟上村有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民警立即赶到,经调查,现场查处违法行为人3名,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分别对3人处以罚款100元、200元、300元的处罚。


案例三:

2日,洛阳市公安局涧西分局巡特警大队接到群众报警,辖区南华御景城小区有人燃放烟花。民警赶往现场排查发现该小区一住户家里非法存储烟花爆竹对外出售,并在其家中查获多箱烟花爆竹。随后,民警将该违法行为人移交郑州路派出所处理。郑州路派出所依法对此人处以行政拘留一日的处罚。

  
案例四:

1月31日,瀍河分局东关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某停车场附近有人售卖烟花爆竹,民警立即对该违法行为人进行查处。经查,违法行为人范某将散装烟花爆竹用面包车运输,和买家联系后到约定地点售卖,售卖各类烟花爆竹1000余个,公安机关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连日来,洛阳警方会同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全面开展社会面清查收缴,联合排查、联动执法,加大对非法制造、储存、销售、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和打击力度,动员群众主动上交违规私存的烟花爆竹,自觉遵守禁放规定,全力营造共保安全的良好氛围。


警方提醒:全市公安机关将始终保持对非法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的打击惩治力度。希望广大市民继续遵守禁放规定,切勿抱有侥幸心理,遇到违规违法行为请在第一时间举报,共同营造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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