栾川,重磅发布!
中共栾川县委、栾川县人民政府
在伏牛山乡村振兴人才教育中心广场
举办了“全国百名乡创运营师(乡贤)栾川行暨
乡村运营集中签约活动”
栾川乡村运营招募令、宣传视频等有关信息在抖音、微信公众号等媒体上转发5000余条次,视频点击播放量超4.5亿,接受报名团队及个人194个,有94个团队及个人开展了实地调研,有17个村与运营团队达成合作意向,23个村完成方案编制工作。参加百名运营商栾川行暨集中签约活动报名运营商共67家 121人,其中省外4家,省内63家;乡贤20人。
活动当天,栾川下辖15个乡镇(重渡沟示范区)和栾川优质农产品区域品牌“栾川印象”,在签约会现场设置16个“栾川好物”特色农副产品展示台,用以展陈金丝皇菊、山茱萸、玉米糁、山核桃等栾川特色产品,并在现场开设直播带货。
本次签约会共向10位专家代表颁发了栾川县乡村运营智库专家聘书,19位栾川首批乡创运营先锋受到表彰,“城关镇大南沟社区—北京华元文旅产业联盟”、“栾川乡养子沟村—洛阳市旅行社业协会”、“庙子镇山湾村—栾川县融媒体”等部分运营商代表、村集中签订合作协议,助力栾川蝶变的画卷正在徐徐展开!
本次“全国百名乡创运营师(乡贤)栾川行暨乡村运营集中签约活动”,不仅是签约双方沟通对接、互惠互利、互相信任的结果,更是栾川县委、县政府打造全域“大景区”,助力乡村振兴的的成果。
据了解,栾川乡村运营采用“三定四动”模式——
“三定”:
1、厘定有用资产。开展资源调查,围绕主导产业,建立项目库和招商项目库。
2、选定优质团队。外引内联,招引专业团队,乡贤能人,组建运营团队,成立运营公司。
3、确定运营机制。编制运营方案,建立运营团队、村集体、村民多方受益机制,通过线上线下创意营销,做活乡村生意。
“四动”:
1、政策撬动。设定专项奖补资金,统筹部门资金,乡镇加大投入。
2、部门联动。结合乡村振兴县直部门分包情况,建立部门分包制,强化部门在资金、项目、培训、引客等方面支持。
3、有专家互动。组建专家顾问团,开展常态化指导和培训。
4、有考评驱动,针对乡镇,村,运营团队实行分类考评,保障工作效能。最终通过“三定四动”模式的开展,实现农民增收 ,集体增效 ,乡村增值的“三增”目标!
本次活动
是栾川“乡创运营师”招募计划的
一次阶段性成果汇报
招募计划仍在火爆进行中!
来栾川
做绿水青山合伙人
理念相通:有志于投身栾川乡村振兴,热爱乡村工作、掌握乡村创新发展理念;
不限职业:设计师、艺术家、创业者、企业家、社会工作者、科研工作者、新媒体工作者等等,欢迎各界人才共建栾川;
不限形式:个人、团队、公司等不同组织形式均可报名。
将为每位乡创运营师提供——
4零政策:对入选的“乡创运营师”坚持入驻“零门槛”,服务“零死角”、合作“零矛盾”、政策“零棚架”;
政策支持:对“乡创运营师”策划的项目优先纳入全县年度整合资金政策支持范围;
运营补贴:对“乡创运营师”与村委共同注册成立运营公司并实质性开展工作的,给予基础运营费用补贴;
按例分红:“乡创运营师”通过运营实现的利润收益,根据与村委的股权比例进行分红;
50w奖励:“乡创运营师”运营效果由第三方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县财政拿出专项资金对运营效果明显、成绩突出的“乡创运营师”进行10-50万的奖励。
联系方式——
地址:
栾川县乡村运营专班,栾川县文化艺术中心6楼
电话:
0379-66812345,15194655883
邮箱:lclyhgk@163.com
结合栾川实际
提供这些乡村运营优惠支持政策
向上滑动阅览
优惠支持政策
(一)财政激励政策
1.对进驻栾川实质性开展乡村运营的运营主体,县财政原则上给予不少于20万元的资金支持,作为村级集体经济资本金注入。
2. 对纳入乡村建设“精品村”和“示范村”的,拟实施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产业项目等,根据运营主体策划和实际需求,原则上优先列入《栾川县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项目库》和实施方案,优先安排实施。
3. 实质性开展乡村运营的村,在财政衔接资金投入、专项债券、金融贷款上给予倾斜,每村投入项目资金原则上不少于200万元。
4. 对成功创建乡村建设“精品村”和“示范村”的,原则上村集体经济收入新增部分不低于10%用于运营主体奖补,村党组织书记工资报酬下一年度每月分别提升2000元、1000元,其他“两委”班子成员可分别按村党组织书记60%标准提升,从村集体经济收入新增部分提取。
(二)创业服务政策
5.运营主体首次创办中小微企业取得市场主体资格且有固定经营场所,稳定经营1年以上,带动当地3人以上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符合条件的,一次性给予5000元开业补贴。对当年新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毕业年度或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可按新招用员工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6.运营主体在栾领办创办项目,成功创建国家级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一次性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成功创建省级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一次性分别奖励5万元、5万元、2万元;成功创建市级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一次性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1万元。鼓励运营主体领办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对创建成功的省级、市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一次性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支持创建国家、省级农业产业园和田园综合体,创建成功的,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
7.运营主体开办、注销企业实行“一网通”,开办全流程压减至3个工作日办结,24小时内完成印章刻制、备案工作。推进不动产交易、纳税、登记“一窗受理”改革,联动办理“水、电、气、暖”过户手续。大幅压缩不动产登记时限,首次登记、转移登记1天办结,更正登记、注销登记1小时办结,开展预约上门服务、延时办理服务。对接利用“豫事办”“洛事办”APP,实现政务服务事项“掌上办”。
8. 鼓励支持服务运营主体自主投入或开展招商引资工作,支持运营主体发展引进文化、娱乐、文创、采摘、研学、团建、运动、休闲等文旅产品。运营村被评定为国家级乡村旅游重点村、国家级乡村旅游创客基地等国家级荣誉或省级乡村旅游特色村、省级生态旅游示范镇、省级休闲观光园区等省级荣誉,或市级乡村运营精品村的,按照相关政策给予一定奖励。鼓励文旅、文创产品市场培育,对营业面积在300平米以上,正常营业一年以上,从业入员不低于5人的文旅、文创旅游商品购物店(不含奇石店)的,以及引进文旅新业态项目,根据其投资规模、运营情况,按照相关政策给予一定奖励。
(三)金融服务政策
9.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的运营主体,可申请最高不超过1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符合小微企业标准的运营主体,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运营主体每带动1名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稳定就业1年以上或每年直接带动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创收2万元以上的,可获得10万元贷款用于企业流动资金,并享受财政贴息政策支持。
10.符合中小微企业条件的运营主体办理续贷业务期间,可运用还贷周转金缓解流动资金困难,额度不超过其贷款金额的70%,单笔最高额度不超过1000万,单户企业在用金额不超过1000万,使用时间不超过15日,可免费使用7个工作日。
11.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与村镇银行、农商行等金融机构在风险共担基础上开展批量融资担保业务,引导金融机构将运营主体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建立“政银担”联动支农合作模式,重点支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小微农业企业等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对从事农业生产及与农业生产直接相关的产业融合项目,开展10—300万元的政策性担保业务,担保费率按照不超过0.8%/年的优惠担保费率执行,对粮食、生猪等重要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的担保费率按照0.5%/年执行。立足“三农”,创新“咱家信用”“乡村振兴贷”“裕农快贷”等无抵押、无担保的信用贷款,面向县域城乡居民,满足其家庭生产经营等融资需求。
(四)税费优惠政策
12.在规定期限内,对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运营主体,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13.运营主体招用符合条件的创业就业重点群体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3年内分别按实际招用人数和每人每年7800元、9000元的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
(五)土地支持政策
14.加大对乡村运营用地倾斜力度,在组织编制县乡国土空间规划时,每年安排不少于10%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保障乡村运营产业发展用地。鼓励运营主体利用合法登记的宅基地、空闲建设用地,发展乡村民宿、农产品加工、电子商务等产业,从简从快办理各项手续。
15.鼓励运营主体使用县域内闲置或低效利用的国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可以采取入股、联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使用国有土地的,可以采取租赁、出让、转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对列入乡村运营“精品村”的,年度安排不少于60亩的建设用地指标。
16. 鼓励支持运营主体用好乡村“三变”改革成果,土地合作社优先服务运营主体,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闲置宅基地、可流转可租赁的承包地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供应运营主体使用。
(六)关心关爱政策
17.外来运营主体员工子弟就学按栾川县居民对待。同时,投资者及其家属子女持营业执照和法定住所证明,可在栾川申请办理常驻户口。对表现突出的运营主体,在“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五一劳动奖章”“栾川好人”等评选中给予倾斜,在推荐“两代表一委员”时可优先考虑。对栾川乡村运营贡献大、特别优秀的运营主体可载入栾川县志。全方位、多渠道宣传优秀运营主体典型事迹,关心运营主体人员生活、思想状况,营造尊重运营主体的浓厚氛围。
(七)其他政策
18.加强宣传推介,政府有关部门将借助主流媒体、自媒体、推介会、论坛、沙龙等渠道,搭建系统化的多方赋能服务平台,帮助运营主体推广宣传,扩大影响,促进各方优质资源有序流动。
19. 对驻栾开展乡村运营的运营主体,村级免费提供办公场所,对领办承办项目减免一定的房租和水电费。
20. 运营主体可享受乡贤返乡创业各种优惠政策和其他相关优惠政策。
本优惠政策自下发之日起执行,适用于在县域内从事乡村运营的法人经济组织或熟悉乡村产业,爱乡村、会策划、懂经营、善管理的人员,最终解释权归栾川县乡村运营工作专班所有。
栾川的乡村
魅力无限、生机无限、活力无限
栾川的乡村振兴大有可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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