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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民称充电费“送”电费?其实事实是这样的...

2017-08-30 泸州市政府新闻办 醉美泸州

近日,不少市民发现充值电费后,电表内突然多出一些电费来,不少市民以为这是供电部门在搞充值送费活动。昨日,记者走访供电部门了解到,原来是供电部门按照政策,今年6月至10月执行丰水期居民用电电能替代价格政策,把优惠后的电费退还给市民。

充200返100多?市民称充电费“送”电费

两天前,家住江阳区龙透关的市民许先生看到电表箱里的电表亮起了红灯,一看余额只有30多元了,赶紧到供电营业厅充了200元电费。回到家,把电卡插到电表中,发现电表显示余额为350多元。


电表里莫名多了约120元,许先生乐了,“见过商家搞买赠活动,没见过电费也可以充费送费,而且充200送100多,这力度也太大了吧。”许先生说,今年天气热,从7月中旬以来,家里已经充值了800多元电费,用了1000多度电。


“充费送费活动”实为落实丰水期优惠政策

国网泸州供电公司表示,供电企业严格执行政府规定的电价政策,没有搞充电费送电费的活动,市民近期充电费后电表内余额增加,是因为供电部门在执行丰水期居民用电电能替代价格政策。


据泸州供电公司客户服务中心专责李臣涛介绍,泸州供电公司按照今年下发的《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我省丰水期试行居民生活用电电能替代价格的通知》,从今年6月至10月,对“一户一表”阶梯电价居民用户(不包含合表居民),执行丰水期居民生活用电电能替代价格,由四川省电力公司采用市场化方式代居民用户采购丰水期富余电量。


那么,这一优惠政策具体怎样执行呢?李臣涛说,按照丰水期居民用户电能替代下移电费的规则,对月用电量在181千瓦时至280千瓦时部分的电价下移0.15元/千瓦时,即由每千瓦时0.6224元下移为0.4724元。月用电量高于280千瓦时部分的电价下移0.20元/千瓦时,即由每千瓦时0.8224元下移为0.6224元。


有居民反映,为何电表上显示的电价还是原来的电价呢?李臣涛解释说,执行这一优惠政策时,用户电表上电价保持不变,月下移优惠电费通过退费的方式在用户下次交费时系统下发至电卡。


“用电越多,返还越多。”李臣涛说,这一优惠政策跟居民充值多少电费无关,而是与市民实际用电量的多少有关,用电量越多,退费就会越多。


川江都市报记者 许亚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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