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公安局关于
主城区机动车禁鸣喇叭的通告
为减少城区机动车噪声污染,进一步推进我市文明交通专项整治工作,全力构建文明、和谐的城市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机动车在主城区禁鸣喇叭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鸣区域:
主城区一环路(含一环路)以内范围的道路。
(泸州一环路线路:起于康城路一段,经沱江三桥、龙马大道一段、龙马大道二段、春雨路一段、迎宾大道一段、回龙街、沱江一桥、江阳北路、江阳中路、江阳南路、江阳西路、龙透关路、酒城大道一段、酒城大道二段,止于酒城大道三段。)
二、禁鸣时间:
自2017年9月17日起,禁鸣区域内机动车24小时禁鸣喇叭。
三、禁鸣对象:
禁鸣区域内所有机动车(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除外)。
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进一步加大主城区各路口和路段的巡逻管控力度,严查乱鸣喇叭车辆。敬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文明行车,在禁鸣区自觉养成不乱鸣喇叭的良好习惯。
五、对违反禁鸣规定的机动车驾驶人员,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六十五条第九项的规定给予处罚。
泸州市公安局
2017年9月16日
来源丨平安泸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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