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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30县试点城乡融合综合改革,泸州这两个地方上榜

泸州发布 2018-11-05

从今年开始

四川将开展城乡融合发展综合改革试点

纳溪区、泸县为试点单位

一起来看试点工作是什么

↓↓↓↓

3年时间提供探索经验


四川省农业和农村体制改革专项小组日前印发《关于开展城乡融合发展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四川将从今年开始开展城乡融合发展综合改革试点。争取用3年时间,形成乡村振兴的整体打法为全省面上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探索经验、提供实践支撑。


目前,我省已确定21个市(州)的30个县(市、区)作为城乡融合发展综合改革试点单位,包括泸州市纳溪区、泸县


▲纳溪区农村

优先考虑、优先满足、优先安排


城乡融合发展综合改革试点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基础工程。《意见》提出,试点工作实行市县联动试点、共同负责,着力探索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具体体现、统筹推进六大建设的工作机制。

  

根据《意见》,试点工作将探索通过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支持农民工回乡创业、支持科技人员兼职取酬和离岗创业、引进大中专毕业生投身农业生产经营等多种方式,培养现代农业产业经营管理人才和技术骨干人才


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具体体现上,将探索在干部配备上优先考虑、要素配置上优先满足、资金投入上优先保障、公共服务上优先安排。

泸县农村

资金和项目上给予倾斜


《意见》提出,省级财政根据试点工作实际成效,统筹现有项目资金渠道,对试点单位予以支持。省农业和农村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各成员单位利用现有政策,在项目和资金安排上对试点县(市、区)予以倾斜。


督查考核上,试点工作推进情况纳入省委绩效办对市(州)党委农村改革工作的考核内容。试点工作成效较好的,纳入相关项目资金分配重要因素予以考虑,并优先推荐为全省“三农”工作先进县、全省重大农村改革任务推进示范县;试点工作成效不明显的不予补助;不能发挥试点示范作用的取消试点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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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四川日报

责编 ▏谢蕤  编辑 ▏潘婷  郭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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