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各区县政府,这项工作很重要,干不好将被问责!
近日,泸州市政府发布《对县(区)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该评价结果将作为对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核、奖惩和干部选拔使用的重要依据。
据泸州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主任黄永平介绍,对县(区)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是指对县(区)人民政府领导、管理、保障、推进本行政区域内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稳定工作有关情况的评价。
评价工作在市政府领导下,由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统筹,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评价工作每年开展一次。
据悉,《评价办法》共5章16条。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情况,落实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情况,各级各类教育发展情况,统筹推进本行政区域教育工作情况,加强教育保障情况,学校规范办学行为情况,年度教育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7个主要方面。
●评价按照自查自评、第三方监测、实地督导、整改复查、发布报告等程序进行。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制定年度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第三方专业机构受委托,对县(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监测评估。
●根据各县(区)自查自评、监测评估等相关情况,组织实地督导检查。
●根据县(区)政府工作进展和问题整改复查情况,形成县(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结果和评价报告,并汇总形成全市年度评价总报告,经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审议同意后,向社会公开发布。
评价结果作为对县(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奖惩和干部选拔使用的重要依据。
对履行教育职责不到位的县(区)政府,按照有关规定,采取适当形式对有关责任人进行约谈、通报批评。
县(区)政府应以本办法为依据,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开展对本行政区域内镇(乡、街)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工作。
- END -
张瑞波 泸州日报记者 周雪梅
责编丨谢蕤 编辑丨潘婷
— 欢迎分享到朋友圈—
本文系“泸州发布”官方稿件,
未经授权,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