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物管条例实施细则来了:业主大会可以在微信群里开……
25日上午,市政府八届52次常务会议召开,会议原则审议通过了《泸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细则》提出,业主或装修企业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该向物业或住建部门申报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进行装饰装修活动;业主委员会可以建立业主QQ群、微信群等,用于业主表决等。
《细则》有哪些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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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物管小区应逐步实行物业管理
《细则》第七条提出:对无物业管理、无居民自治组织、无人防物防的老旧住宅小区,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和社区网格化管理的要求,逐步实行物业管理。
业主大会可在QQ微信群里开
《细则》第十二条提出:业主大会可以采用集体讨论、书面征求意见和利用移动互联网平台等综合方式召开。业主委员会可以建立业主QQ群、微信群等,用于业主表决。
前期物业费预收不得超过六个月
《细则》第二十四条提出:前期物业服务费一次性预收时间不得超过六个月,计费方式和起始时间按以下方式确定:
1.符合交付条件但未提前交房的,业主交纳物业服务费时间,从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交付之日的次日起计算;
2.符合交付条件并提前交房的,业主交纳物业服务费从接房的次日起计算;
3.不符合交付条件而交付使用的,整改期间的物业服务费由建设单位承担;
4.未销售的房屋,物业服务费由建设单位承担。
未报备不能装修
《细则》第二十六条提出:业主或装修企业等装修人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县区住建部门申报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进行装饰装修活动。
老旧小区筹集维修资金可获
《细则》第二十八条提出:老旧住宅小区的全体业主在首次筹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时,县(区)人民政府可以按照自筹资金1:1的比例,每平方米最高不超过三十元的标准等额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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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日报记者 朱虹
责编丨谢蕤 编辑丨樊鸣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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