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办国办印发元旦春节通知:保障干部职工享有正常福利待遇
眼看着元旦春节就要到了
在这么冷的天
能收到来自单位实质的“祝福”
那真是一件暖洋洋的事~
近日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关于做好2019年
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
泸小布带你看看
今年哪些职工福利是符合规定的
先来看一下具体放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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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旦放假时间:12月30日、31日,1月1日
(30日,31日为二倍工资,1日为三倍工资)
春节放假时间:2月4日—10日
(4日、8日、9日、10日为二倍工资,
5日—7日为三倍工资)
《通知》指出,组织好正常的党团、工会活动,保障干部职工按规定享有的正常福利待遇。
《通知》要求,加大稳岗支持力度,做好零就业家庭、就业困难人员、去产能安置职工、困难企业职工等就业帮扶和服务。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2017年12月15日印发的《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
逢年过节的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即:新年、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和经自治区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少数民族节日。
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基层工会可结合实际采取便捷灵活的发放方式。
《四川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明确:
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每人每年不超过2100元。
在发放节日慰问品时
需牢记这些“红线”不能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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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印发的《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基层工会应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一)不准使用工会经费请客送礼。
(二)不准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滥发奖金、津贴、 补贴。
(三)不准使用工会经费从事高消费性娱乐和健身活动。
(四)不准单位行政利用工会账户,违规设立 “小金库”。
(五)不准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使工会经费 开支失去控制。
(六)不准截留、挪用工会经费。
(七)不准用工会经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 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
(八)不准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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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丨综合中工网
责编丨杨茜 谢蕤 编辑丨袁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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