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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断保该如何补缴?泸州市人社局这样说……

泸州发布 2019-04-03
有事帮你问

近日,有网友在泸州市网络问政平台咨询,2008年脱保后,现补缴2009至2011年6月的养老金,请问一下补缴的挡线按哪个标准执行。



对此

泸州市人社局进行了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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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川人社发﹝2015﹞158号)文件规定,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在1996年1月至2011年6月期间存在个体身份中断缴费年限的,可由个人选择以办理补缴手续时全省上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70%、80%、90%、100%五个档次作为缴费基数,20%为缴费比例,一次性补缴中断缴费年限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根据您原有的参保情况,可到参保地社保局征收窗口补缴2009年1月至2011年6月的断保年限,共计2年6月。按照2018年的缴费标准,以2017年全省平均工资(71631元/年)的60%-100%五个档次缴费基数,最低8592元/年、最高14328元/年为补缴标准,共计:最低21480元、最高358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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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泸州市网络问政平台

责编丨杨茜 谢蕤  编辑丨潘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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