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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丨泸州将严惩开发建设领域这25种违法违规行为

泸州发布 2019-04-03

近日

泸州市住建局起草

《关于对开发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实行联合惩戒的通知》

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欢迎社会各界提出修改意见或建议

截止时间1月23日


《通知》内容指出

开发建设领域以下25种行为将受严惩



违法违规行为


●未经勘察委托设计,未经设计委托施工的;


●按规定应进行初步设计及施工图审查而未报经审查的;


●擅自修改勘察、设计文件的;


●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惩戒措施:暂停受理该企业所有项目施工许可证申请



违法违规行为


●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或采取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


被群众多次投诉有违规销售行为,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


●因工程质量问题拒不整改,造成反复投诉的;


●以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等手段不按规定缴存项目资本金的


惩戒措施:暂停受理该企业所有预售许可证申请



违法违规行为


●通过伪造、篡改等手段,提供虚假材料办理商品房签约入网及备案手续的;


●任意修改、取消合同固定条款或做出不利于购房人条款约定的;


●合同备案内容与对外公示内容不一致的;


以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等手段不按规定缴存项目资本金的


●违规代收购房人维修资金,已经收取限时未缴存专户的;


●违规代收了购房人维修资金且未及时缴存到专户,经催缴仍不缴存到专户的;


●成品住宅项目在交付使用前,交付样板内装饰或摆置与交付标准无关的墙纸墙布、装饰物件、家具等;


●成品住宅在装修过程中,所使用的装修材质、部品、设备的品质标准低于备案的《成品住宅装修工程主要材料、部品、设备表》,装修施工工艺标准低于交付样板房,未按审查备案的装修施工图施工,擅自改变房屋空间、功能布局等的。


惩戒措施:暂停办理该企业所有项目网签备案手续




违法违规行为


●维修资金未实行购房人自行缴存前,开发企业已代收不按要求及时缴存到专户的;


●违规代收了购房人维修资金且未及时缴存到专户的。


惩戒措施:暂停受理该企业所有项目资本金解控申请


违法违规行为


●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从事房地产开发的;


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施工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质量方面存在违反强制性条文,且未按要求进行整改或未进行整改的;


●建筑工地发生质量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


●同一项目,三个月之内质量投诉率达到5%-10%的项目;


●由于拖欠农民工工资、虚假宣传、违规预售、代收税费、工程质量问题、违规交房等原因导致30人(含)以上到市政府集体性上访事件的;


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或采用虚假证明文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


惩戒措施:暂停受理该企业在住建系统职能范围的所有报建手续


以上25个行为被列为违法违规行为,将分别给予不同的惩戒措施;同时将按照川建房发[2016]606号文件规定进行信用扣分。


应当移送执法部门处置的,及时移送执法部门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 E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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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江都市报记者 屈德辉

责编丨杨茜 谢蕤  编辑丨潘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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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泸州发布”官方稿件,

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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