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起,泸州人医保卡里的钱怎样才能"全家共用"?看这里!
本月起
泸州职工的医保个人账户
配偶子女父母都能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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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的使用效率,从3月1日起,个人账户资金在原支付范围基础上,可扩大用于支付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夫妻双方父母、子女的部分费用,实现家庭成员互济共用。
新政策具体如何理解和运用
让泸小布来告诉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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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以前,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只能参保职工本人使用。此次新政明确,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除职工本人使用外,扩大到其配偶、夫妻双方父母、子女也能使用。也就是说,参保职工个人账户资金,按规定可在家庭成员内部互相使用,这就是共济。
答:可以。您爱人在我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中,需个人负担的部分可以用您的个人账户资金来支付。在我市医保信息系统改造完成前,我们将采取手工报销的方式处理。
您用现金支付了需要个人自付的住院费用后,由您本人提交申请(系单位参保职工的,向单位提交申请;系个人身份参保的,向参保地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机构提交申请),由单位或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机构统一向参保关系所在的医保经办机构申报办理相关手续。
提交申请时,需提供您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社会保障卡复印件或银行卡复印件,以及您爱人住院医疗费用票据原件和申请表。
从3月1日起,每3个月集中申请报销一期(即6月、9月为集中申报期),待医保信息系统改造完成后,出院结算时可直接使用您的个人账户资金支付相关费用。
如果我在泸州市参加了职工医保,我爱人在外地参加医保,他在泸州市以外的医院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能否使用我的个人账户资金支付?
答:不可以。按照政策规定,您爱人在我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才可以使用您的个人账户资金支付。
答:可以。只要您的个人账户有余额,就可以持社会保障卡在我市定点零售药店购买与疾病治疗和医疗康复相关的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和辅助器具等。待全省医保信息系统改造后,您的个人账户资金的使用范围将会扩大到联入全省异地就医平台的定点零售药店。
答:是真的。按照政策规定,您的个人账户资金可以用于支付您的配偶、子女以及双方父母在我市购买补充医疗保险、重特大疾病保险、长期护理保险,以及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的职工医保等由政府开展并且与医疗保障相关的需要个人缴纳的费用。
具体支付方式为:在信息系统改造完成前,您先用现金支付上述保险所需费用,再由您本人按规定提交申请(系单位参保职工的,向单位提交申请;系个人身份参保的,向参保地的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机构提交申请),由单位或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机构统一向参保关系所在的医保经办机构申报办理相关手续。提交申请时,需提供您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社会保障卡复印件或银行卡复印件,以及您家人缴费的票据原件和申请表。
从3月1日起,每3个月集中申请报销一期(即6月、9月为集中申报期),待医保信息系统改造完成后,可直接使用您的个人账户资金缴纳相关费用。
答:这个问题已解决。只要是跨省异地安置人员,经本人申请后,其个人账户资金将在每年1月和7月划转到他本人的社保卡金融账户上。
答:在我市参加职工医保的参保人员,医保关系按规定转移至省外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其个人账户上资金可划转至本人社保卡金融账户上。
特别提醒: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应增强社会保障卡及密码使用的安全意识,因社会保障卡丢失或密码泄露等原因导致的个人账户资金损失,由参保人员自行承担。
市、区县咨询电话:
市本级:0830-3116467
江阳区:0830-3122092
龙马潭区:0830-2709027
纳溪区:0830-4215066
泸县: 0830-8191877
合江县:0830-5269186
叙永县:0830-6272330
古蔺县:0830-7233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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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回顾:
●小区车位不得只售不租,水表如何改造……市政府常务会定了这些民生事
来源丨智慧泸州医保
责编丨杨茜 谢蕤 编辑丨潘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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