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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治愈出院10例丨今日,泸州又有两名新冠肺炎患者治愈出院

泸州发布 2020-11-17

继2月23日两名患者治愈出院之后,24日上午11时,患者周女士、陈先生走出西南医科大学附属泸州市传染病医院(泸州市传染病医院)的大门。


至此,我市已有10名新冠肺炎患者治愈出院。



两名治愈患者基本情况


53岁的周女士是江阳区通滩镇人。1月21日,周女士自驾车从湖北襄阳回到泸州市江阳区通滩镇。1月22日,她到泸州市龙马潭区某银行网点办理业务后回通滩镇。1月23日,周女士到通滩镇桐子湾村。1月24日,她在通滩镇家中。1月25日,到桐子湾村上坟后回家。1月26日,上午在通滩镇家中,下午在桐子湾村。1月27日至30日,周女士在通滩镇家中未外出。1月31日,排查发现周女士与确诊病例有密切接触史,遂被送至江阳区某集中隔离点进行医学观察。2月1日,周女士出现咽部不适、偶有咳嗽等症状,遂转送江阳区某医院进一步检查。2月3日,经核酸检测确认,周女士随即被泸州市传染病医院收治隔离。


52岁的陈先生是龙马潭区双加镇人,一直居住在双加镇安置小区。2月7日,陈先生被送往龙马潭区某集中隔离点进行医学观察并采样。2月8日,经核酸检测确诊,陈先生随即被泸州市传染病医院收治隔离。




严格按照出院标准进行评估


周女士和陈先生收入院后,医院组织专家团队进行会诊,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诊疗方案》,对患者给予抗感染、抗病毒、提高免疫力和中医辨证等多种方法对症治疗。两位患者发热、咳嗽等症状消失,影像学检查提示炎症明显吸收,病情逐渐好转。医院先后两次对他们进行新型冠状病毒核酸复查,结果均为阴性,符合国家卫生健康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六版)解除隔离和出院标准。


经医疗救治专家组评估,同意周女士、陈先生出院,出院后需在当地卫生健康部门指定集中医学隔离点观察14天


感谢泸州医护人员的关爱


住院期间,周女士得到了精心的救治、周到的护理,生活上细致的照顾,就连每日的饭菜也是送到她手上。出院时她连声道谢。


陈先生是因为缺乏安全防护意识,与亲戚朋友聚会感染疾病的。治愈出院的他感谢党,感谢政府,感谢组织,感谢所有的医护人员。最大的心愿是回去隔离结束后尽快见到家人,尤其是父母。住院期间,让他最感动的是,医护人员每天坚持带领患者进行康复锻炼,给大家战胜疾病和疫情的信心。


市传染病医院党委委员、副院长吴刚介绍,截至目前,我市新冠肺炎患者已经治愈出院10例,仍有在院继续接受治疗的确诊患者14例,所有患者体征平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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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江都市报记者 周丽

泸州日报记者 曾念

责编丨杨茜 谢蕤  编辑丨郭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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