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开学住宿费能退吗?多地明确:可按实际情况合理退费
4月18日,四川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住宿费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未住宿不得提前收取住宿费。已按学年收取的住宿费,学校根据实际住宿时间并综合考虑与宿舍直接相关的人员、折旧等成本支出,在春季学期末结算清退。
4月28日,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发布《疫情防控期学校收费问题通知》,明确住宿费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未住宿不得提前收取住宿费。已按学年收取住宿费的,学校须将多收部分在2020年春季学期末结算退还学生。
住宿费每学年按10个月(每学期按5个月)计算。疫情防控期间,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在校住宿时间计收住宿费。在校住宿时间不足1个月的,15天(含15天)以上按1个月计算,15天以下的按半个月计算。
4月28日,陕西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治理教育乱收费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住宿费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未住宿不得提前收取住宿费。已按学年或学期收取的住宿费,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住宿时间,科学计算,合理清退。
疫情防控期间,各地各校应严格依照非营利原则合理收取住宿费,住宿费收取标准按月平均计算,按学年收取的以10个月为平均基数,按学期收取的以5个月为平均基数,学校应根据实际住宿时间收取住宿费。
河北省教育厅官网通知明确,严格落实住宿费退费要求。住宿费每学年按10个月(每学期按5个月)计算。疫情防控期间,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在校住宿时间计收住宿费。
在校住宿时间不足一个月的,15天(含15天)以上的按一个月计算,15天以下的按半个月计算。多余部分退还学生。(上述规定仅限于疫情防控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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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四川教育发布
责编丨杨茜 谢蕤 编辑丨阮春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