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加大查处力度!泸州出台《决定》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今起施行

泸州发布 2021-10-06



为了保护水生生物资源,修复水域生态环境,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促进和保障本市长江流域禁捕工作,《泸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的决定》于2021年8月27日泸州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罗洁 摄



禁捕区域和时间


# 禁捕区域 #

按照《泸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的决定》,所称禁捕区域是指以下水域:水生生物保护区;长江干流泸州段;沱江、赤水河、龙溪河、永宁河、濑溪河等长江重要支流泸州段;大洞桥河、龙涧溪、清溪河、马溪河、习水河、塘河、大同河、古蔺河泸州段;市、县(区)人民政府农业农村部门确定禁捕的其他水域。



#禁捕时间  #

水生生物保护区实行长期禁捕,其他禁捕区域禁捕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30年12月31日止;赤水河流域和本市在此之前宣布实行禁捕的,起始时间从其规定;国家、省和本市决定调整禁捕期限的,从其规定。




违反规定将依据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禁捕期限内,禁止在禁捕区域进行生产性捕捞;禁止收购、加工、销售在禁捕区域内非法捕获的渔获物;禁止在禁渔区、禁渔期垂钓。
在非禁渔区、非禁渔期,禁止使用禁用的工具和方法垂钓。


对违反本决定上述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违反本决定规定破坏长江流域水生生物资源的,依法追究侵权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同时,农业农村、公安、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部门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畅通案件移送渠道,依法打击涉渔违法犯罪行为。



建立禁捕水域网格化监管责任体系

为了促进和保障本市长江流域禁捕工作,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市、县(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禁捕水域网格化监管责任体系;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整合农业农村、公安、市场监管、交通运输、自然资源和规划、水务等部门执法力量,探索多部门协同执法;依托长江海事、长江航运公安等驻泸机构的执法优势,加大对非法捕捞等行为的依法查处力度,提高执法效能。


此外,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相邻水域联合执法,依法查处涉渔违法行为。

《决定》守护江清水的保障
泸州,一座青山绿水共为邻的城市

绘就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好画卷






守护一江清水

守护蓝天碧水幸福酒城

我们,一起努力





- END -

消息回顾:

问政丨泸州G546预计年底通车,木崖公园到沱江三桥滨江路有新消息

公示丨四川拟表彰一批特级教师(校长),泸州23人入选

最新要求!教育部:小学一二年级不进行纸笔考试、不得设置重点班


泸州日报记者 简放鹏

责编丨谢蕤 樊鸣霄   编辑丨陈相竹 曾念

: . Video Mini Program Like ,轻点两下取消赞 Wow ,轻点两下取消在看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