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回复丨泸州高温津贴标准多少?室外劳动者可享哪些权益?
进入7月以来,全市持续高温。那么,在高温天气下工作,劳动者可以享受哪些权益?用人单位又该如何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呢?
近日,记者就此采访了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
高温天气时,用人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生产特点,合理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的户外工作时间,尽量避开酷热时段作业,适当增加劳动者休息时间和轮换班次。
❂在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的高温天气下,停止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
❂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并尽量缩短室外连续工作时间,不得安排劳动者在当日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室外露天作业;
❂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要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连续工作时间,并不得安排劳动者加班。
在高温天气户外工作场所或高温工作场所,应配备必要的防暑降温设备设施;为从事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提供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防暑降温饮料、保健用品等,切实营造安全舒适的工作环境。
对不适宜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及时协商调整工作任务,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下从事户外作业及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对出现中暑等症状的劳动者立即采取救治措施,必要时及时送医治疗。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冲抵高温津贴。
用人单位要合理确定高温天气下劳动者的工作量和劳动强度,不得因高温天气造成停工、缩短工作时间而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待遇。
目前,泸州市的高温津贴标准每天为10-18元。各用人单位在上述标准范围内,结合本单位实际,合理地按标准支付高温津贴。同时,高温津贴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
如果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以到企业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或举报。
推荐阅读
聚焦成都大运会丨355名在泸高校大学生志愿者已就位
一起学反诈知识丨川江号送10台华为MatePad11
泸州长江二桥试通车后,长江大桥要不要取消“三出一进”?
去年捐骨髓救母亲,今年考上民航飞行学院!这位泸州少年,真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