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节!检察官有话说------
三天小长假就要来了,
这样的画面想着都觉得美好~~~
可是朋友是这么说的
大家想明白了么?
哈哈,正文之前的娱乐下,
下面是五一节检察官送给劳动者的干货
五一劳动节
五一国际劳动节最早起源于1886年美国芝加哥城的工人大罢工,是为了纪念芝加哥的216816名工人为争取实行八小时工作制所做出的牺牲和努力。我国人民庆祝劳动节的活动则可追溯至1918年,这一年,蔡元培、陈独秀、李大钊等知识分子纷纷发文号召劳动者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
今天,检察官给大家普法啦!也是“五一劳动节”给广大劳动者发个“法律”福利,让劳动者懂得在主张自己正当权益时不可以触犯国家法律;同时也让那些恶意欠薪者知道,违反国家法律所要承担的后果!
先从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报酬说起。对用人单位来说,小编要在这儿跟大家提个醒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不单单是民事责任,更是犯罪行为,可能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案例:汪某开办了一家家具公司,聘请姜某担任公司法人。后公司资金周转不畅,拖欠工人工资六十多万元。工人将情况反映给了当地劳动部门,劳动监察保障大队多次联系汪某、姜某,但二人不接电话、不到现场,对劳动监察保障大队的人避而不见。后来劳动监察部门对其发出了“劳动保障监察整改指令书”,要求公司付清所拖欠的工资,汪某、姜某仍未认真对待,将此事置之不理。但当司法机关正式对其刑事立案侦查后,汪某和姜某才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当即到派出所投案自首,并付清了工人工资,但其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
随后,检察机关依法对汪某、姜某、家具公司提起公诉,涉嫌的罪名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法院依法审理后,采纳了公诉机关意见,家具公司因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处罚金20万元。汪某、姜某因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生活中也有这样一群“劳动者”,他们本是被害者,却因鲁莽维权,被苛以刑罚,下面案例中的吕某等人就是以身试法------
案例:师某拖欠工人工资,工人吕某组织纠集吕某某、谷某某等人在北京将师某强行带至河北固安等地进行扣押、监禁,并在拘禁过程中对师某进行殴打,非法限制其人身自由90余小时。
经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认为,吕某、吕某某、谷某某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且在拘禁过程中对师某有殴打行为,依法应从重处罚,综合考虑,法院判处吕某拘役5个月的刑罚,对吕某某、谷某某均判处拘役刑,并适用缓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这些干货大家拿走不谢!
最后,祝大家假期开心哟!
2018年第44期
编辑:马 转
审核:李 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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