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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平县检察院“三步走”强化案件质量评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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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质量评查是强化案件管理,规范司法行为、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手段。为进一步适应司法责任制改革的要求,加强对检察官司法办案的监督管理,强化检察官办案责任,提升司法公信力,富平县检察院采用“三步走”的方式强化案件质量评查工作。
第
一
步
加强理论学习
在最高检发布《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规定(试行)》的第一时间,富平县检察院案管部门组织相关干警进行深入学习讨论,并制定了该院2018年度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计划,充分发挥案管部门案件评查主导作用。
第
二
步
强化案件质量评查组织保障
积极跟随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步伐,成立由检察长任组长的案件质量评查领导小组,设立评查办公室,同时及时更新了本院案件质量评查人才库成员,让员额检察官成为案件质量评查的主力军,落实了员额检察官的案件评查责任。
第
三
步
注重案件质量评查结果应用
将案件质量评查结果纳入检察官办案业绩考核,案管部门负责将检察官及检察官助理业务数据及评查结果提供给政工人事、监察等相关考核部门,形成业务考评主要依据。
案管部门负责监督案件质量评查计划的实施,把落实高检院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规定作为构建新型司法监管机制的重要举措。
2018年 第 70 期
文稿、编辑:马 转
审 核:李 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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