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平检察工作经验上《检察日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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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版面
8月20日的《检察日报》刊登了富平县人民检察院工作经验。文章以《司法救助“精准+”实现三个效果统一》为题,报道了该院近三年来在司法救助方面积极探索所形成的“精准+重点群体”“精准+联动”“精准+制度”“精准+多元”四项救助新机制,实现了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原文报道如下
“司法救助‘精准+’”是把司法救助与被害人的司法需求、脱贫攻坚、县情县域实际等相结合形成的长效机制。近日,面对记者,陕西省富平县检察院检察长苏新宇介绍了该院探索的司法救助新机制。
据统计,该院近三年共实施司法救助17案17人,发放救助金19.1万元。
因车祸“雪上加霜”的家庭走出困境
“如果没有检察院的救助,我都不知道能不能挺过这道难关。满肚子都是感谢的话,都不知道咋说哩!”近日,当富平县检察院检察官来到该县宫里镇仇石村回访司法救助对象陈某时,她用浓重的方言表达着感激之情。
苏新宇讲起背后的救助故事。贾某是一起交通肇事刑事案件被害人。2017年10月,贾某在这起车祸中死亡。该院在司法救助调查中了解到,贾某的妻子陈某患有慢性病,儿子系残疾人,家庭属于该县2017年精准扶贫户,连居住的房屋都没有,只得借住在亲戚家。
“车祸无疑是雪上加霜!”苏新宇说,院里决定启动“精准+重点群体”司法救助制度,由当事人申请,经检察院司法救助业务部门审查后,向贾某家发放2万元司法救助金。与此同时,该院与富平县商务局联动,为陈某免费提供智慧乡村“村掌柜”扶贫项目,包含代发快递业务,可为家庭增加经济收入,解决当事人长期经济困难;另一方面与镇村联动,对因案致贫的困难群众在扶贫政策上给予倾斜,使他们尽早摆脱贫困,走出生活困境。
“精准+联动”突破“一方赔不起,
一方伤不起”难题
据富平县检察院诉讼监督部(控申)副部长王革介绍,该县是国家级贫困县,一些刑事案件加害人在刑事附带民事方面不具备赔偿能力,而一些被害人本身经济条件欠缺,就出现了刑事案件“一方赔不起,一方伤不起”的状况,解决不好就容易产生矛盾,司法救助就是要及时化解矛盾。
2017年9月,王某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医生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给外来务工人员张某输液治疗,不料张某身体出现不适,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因王某无力赔偿,被害人家属停尸闹事。
正在审查起诉该案的公诉部门获知这一情况后立即向院领导汇报,启动“精准+联动”司法救助制度。即业务部门在办案中发现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困难群众,告知被害人可以提出司法救助申请及申请途径,及时予以救助。该院公诉部与诉讼监督部(控申)沟通后,经诉讼监督部(控申)审查,认为申请人符合救助条件,决定发放救助金1万元,解决了死者家庭的窘迫困境,保证了诉讼程序正常进行。
据了解,三年来,富平县检察院办理的司法救助案件中,17件中有15件是其他业务部门移送的,移送比例占救助总数的88%。
“主动救助”彰显司法救助的“检察温情”
经过多年探索,富平县检察院逐步形成由四项分制度组成的司法救助机制,即“精准+重点群体”“精准+联动”“精准+制度”和“精准+多元”。
“精准+重点群体”“精准+联动”两项制度前文已介绍。
“精准+制度”,即用制度保障司法救助有序开展。2016年4月,该院出台了《国家司法救助实施细则》,明确司法救助的工作职责、适用范围、救助原则、调查核审等救助程序。
“精准+多元”,就是在司法救助基础之上,提供多元化帮助,体现司法救助的温情。比如提供心理疏导,邀请专业机构心理咨询师与检察官对刑事案件中生活困难或没有生活来源的未成年被害人,进行经济支援和心理疏导双重救援。在办理兰某故意伤害一案时,被害人为未成年人,因面部受伤极度自卑,同时需要二次手术。该院提供救助金1万元,并聘请心理医师对受伤的孩子进行心理疏导,帮助消除心理阴影,乐观面对人生,彰显了司法救助的“检察温情”。
2018年第98期
编辑:马 转
审核:李 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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