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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为民警“授课” 旨在规范侦查取证

富平检察 2022-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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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培训会

为了促进侦查机关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强化证据意识,加强公安机关与检察机关在执法工作中的监督配合,畅通双方相互沟通交流渠道, 3月7日下午,富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刑检部副部长、员额检察官韩晓第应富平县公安局邀请,为一线办案民警专题培训刑事执法相关实务。

这次公检两家执法机关专题培训、探讨交流刑事侦查工作相关问题,不仅是深入贯彻落实2018年10月31日两机关联合推出的《检察机关引导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实施细则(试行)》,确保规范有序的开展侦查、审查工作,更是为了注重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避免冤假错案,实现公平正义。

培训会上,韩晓第同志主要从实际侦查过程中反映的证据问题进行归纳分析,并结合真实案例与参训民警进行交流探讨。对办案中存在的不规范取证、审查虚化、程序虚化、忽视证据裁判观念、案卷逻辑性弱、言词证据缺乏细节等问题,进行深入浅出的剖析;就物证、书证、讯问笔录、鉴定意见、辨认笔录等证据种类,从证据采集固定、制作过程等方面提出应当注意的细节,并根据自己的执法经验提出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

世上无难事,只要肯登攀。侦查活动极具逻辑性、专业性、目的性。韩晓第同志希望公安机关一线办案民警从以下三方面转变执法观念:一是要树立证据裁判中心观念,做到证据的提取、审查、判断要经得起在法庭上的检验;二是要树立全面强化监督意识,做到案件的立案、侦查、取证要规范化;三是要树立科学管理的观念,做到勤学习、爱学习,不断地更新法律思维,切实提高执法水平。

2019年第36期

文稿|来润英

编辑|侯永慧

审核|李   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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