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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枫桥经验”:富平县人民检察院公开宣告一起故意伤害案不起诉决定书

富平检察 2022-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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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4日,富平县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第二办案团队一行前往薛镇宏化村对一起轻伤害案进行不起诉公开宣告。薛镇派出所部分民警、宏化村两委干部、薛镇部分村的巾帼志愿者、群众代表参加宣告仪式。


公开宣告,践行“枫桥经验”润物无声


一次特殊的不起诉公开宣告,让不少忙碌的村民放下手头的农活赶来旁听。随着检察官宣读不起诉决定书并说明不起诉理由,宣告仪式上一片寂静,群众都仔细地聆听着案件的来龙去脉。

小张与老张是同村,两家也没有什么深仇大恨。案发前,两人只是因为小事引发争吵,继而发生肢体冲突,最终导致老张受了轻伤,小张触犯了法律。

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小张积极赔偿被害人老张,老张的心结逐渐解开,原谅了小张的行为,并出具了谅解书。小张在辖区内无违法犯罪记录,平时表现也良好。

不起诉宣告

面对邻里纠纷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不断增多的情况,富平县检察院把这次不起诉决定公开宣告搬到了田间地头,搬到了群众身边。

“我打人的行为不对,对不起,今天再一次向被害人真诚道歉!”小张悔恨地说道。

在众人的见证下,老张与小张双方握手言和。


开展宣传,在村委会给群众上“法治课”


最后,检察官也向在场群众进行普法宣传教育,告诫大家:邻里相处应多一些理解、多一些谦让、少一些冲动、少一些愤怒,真正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就地化解”,一心一意谋发展、奔小康。


“枫桥经验”是政法综治战线的一面旗帜,对于促进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完善、能力提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定纷止争是司法工作的职责所在,预防化解矛盾、维护社会正义更是检察机关的使命所在。此次不起诉公开宣告,充分展示了富平县检察院联手公安机关、基层组织,积极融入社会治理大局,践行“枫桥经验”,以审慎谦抑的作风办案,全方位、多角度恢复受损社会关系的工作风貌。

2019年第64期

文稿|杨   倩

编辑|侯永慧

审核|李   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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