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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平县检察院以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促办案质效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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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联席会议
为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加强司法权力运行监督管理,提高检察官办案质量和效果,富平县检察院制定了《富平县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试行)》。该制度实施以来,该院共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 10次,讨论案件12件,促使办案质量和干警业务素质明显提高。
该制度共17条,明确检察官联席会议成员由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员额检察官组成,规定了提交联席会议案件事项范围、联席会议的启动程序、召开程序、联席会议讨论意见的作用和效力等内容,保障每一个提交联席会议讨论的案件都能够细致深入讨论,确保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规范化运行。
检察官联席会议作为提交检委会讨论的前置程序,为提交检委会案件发挥了过滤器的作用,提升了检委会的议案质量。完善的联席会议团队机制,使团队优势得以延续和发展,为员额检察官决策提供参考性意见,发挥了员额检察官的办案主体作用。通过推行检察官联席会议,充分发挥集体智慧,形成案件质量的内部监督制约,进一步提升了办案质量和效果。
2019年第69期
文稿:杜 虹
编辑:马 转
审核:李 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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