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线上的正义,具体而微! ——富平县检察院3起案件入选2019年陕西省检察机关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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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从不缺席
2020/1/2
当冬天的寒流开始南北肆虐时,富平绵润的甜柿饼,却迎来了它热烈甜蜜的高光时刻。在软糯的高爽香气中,配上一壶清茶,果肉凉甜绵厚,微苦的茶又延长了柿饼的香甜,两者前后相随,人心瞬间被俘获。在这个冷俊且甜蜜的冬天里,具体而微的正义在一线上从不曾缺席!
有一种正义叫“扫黑除恶零容忍”
王某某等38人恶势力犯罪集团为谋求非法利益,插手他人经济纠纷,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秩序,其行为触犯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非法采矿罪、开设赌场罪。跨度时间长,涉及罪名多。本案受案之初,富平县检察院就成立了以苏新宇检察长为组长的办案团队,严格依法审查,坚决做到“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整个庭审长达两天,过程规范严谨,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公诉和辩护意见,既充分履行了公诉职能,又切实保障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还对旁听的群众进行了普法教育。同时针对办案中出现的问题,依法向有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
有一种具体叫“服务于民营经济”
自2015年10月起,薛某等13人为谋求独占A公司面粉运输业务,多次采取堵门、拉闸、停运等手段,欺行霸市,排挤外来运输车辆,迫使A公司只接受谢某等人提供的运输服务。在获取独占地位后,又以停运相威胁,迫使A公司接受该团伙提出的高额费用。作案多起,违法所得十万余元。经富平县检察院依法办理,此13人均被法院判处刑罚。该院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两项工作结合起来,注意发现并依法严肃处理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垄断独占等涉黑涉恶犯罪,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平安稳定的社会环境。除依法对涉嫌犯罪的人员追究刑事责任外,该院还积极参与社会治理,通过案件办理和发送检察建议的方式,督促相关单位做好法制宣传教育。
有一种细微叫“关爱孩子重双向”
2016年,初中生徐某某与对门的来某某在上学途中偶遇,并结伴同行,途经一巷道时,来某某突然拔出水果刀,无故向徐某某身上乱刺,致其头面部、左手等多处受伤。该案是典型的未成年人暴力犯罪案件。承办检察官充分运用心理咨询师的专业优势,结合社会调查报告的分析意见和处理建议,通过亲情会见、心理疏导、司法救助、跟踪回访等工作,全面落实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特殊程序。最终来某某被法院判刑,徐某某在多方救助和保护下,逐渐走出伤害阴影,重返校园学习。
人们总是向往暖意,痴望温情。在富平,柿饼悬霜照采,凌冬挺润,检察官们也在用工匠精神追求着一线上具体而微的正义。经渭南市检察院推荐报送、陕西省检察院业务部门审核、专家评审论证,该院薛某等13人恶势力犯罪团伙强迫交易案入选《陕西省检察机关涉民营企业司法保护典型案例》,来某某故意伤害案入选《全省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典型案(事)例》,王某某等38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入选陕西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典型案例并被推荐到最高人民检察院。
2020年第1期
文字:樊 荣
编辑:侯永慧
审核:李 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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