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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应急救援“等外”领域联手维护公共安全 遏制“黑洞杀手”

富平检察 2022-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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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井盖,常常因缺损演变成“大隐患”,成为“吃人”的马路“黑洞杀手”,给群众的出行带来极大的公共安全隐患。富平县检察院积极贯彻落实高检院“四号检察建议”,在多次对县城内各人行道、公路干道开展“问题窨井盖”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后,富平县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与第四检察部联合组成办案专班,延伸摸排范围,展开对县城周边乡镇街道窨井盖的摸排行动。



近日,富平县检察院在摸排行动中发现,辖区内某镇街道北环路北侧人行道上,有一处窨井盖存在公共安全隐患。经该院现场勘验发现,该窨井盖直径达0.6米,损毁极其严重,导致窨井内钢筋裸露在外,周围也没有安全及危险警示标志。另外,该窨井盖位置处于群众密集通行地段,这个问题窨井盖俨然已成为危害群众通行路上的"隐形炸弹",严重危害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



为推动窨井盖综合治理,切实消除公共安全隐患,该院以积极拓展公益诉讼"等外"领域探索为契机,办案专班在充分查阅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调查取证的基础上,制定了翔实、可操作性强的提出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检察建议预案。9月17日,富平县检察院向涉案镇政府发出诉前程序检察建议书,并向相关镇领导宣讲了高检院“四号检察建议”和省市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支持检察机关积极、稳妥开展公益诉讼应急救援"等外"领域探索的有关精神,要求其迅速整改,加大对辖区内井盖等市政公用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监管落实力度,对危害公共安全的情形妥善处置,并制定行之有效的整治方案和措施,切实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同时,建议对辖区内各类井盖等定期进行检查,形成常态化巡查机制。

 


 收到检察建议后,涉案镇政府高度重视,表示立即对问题井盖进行排查、维修、更换,第一时间消除公共安全隐患。

井盖虽小,民生事大。富平县检察院主动介入,推动城区、乡镇井盖问题的综合治理,通过“小井盖、大民生”来助推基层政府社会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

下一步,富平县检察院将继续贯彻落实高检院“四号检察建议”,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以保护人民群众 “脚下的安全”为出发点,不断延伸监督触角,积极参与基础设施安全问题治理,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不受侵犯。


知识链接


“第四号检察建议”是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20年4月28 日针对近年来窨井“吃人、伤人”事件频发,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问题,以高检建 [2020]1号(总第4号)向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出的以加强窨井盖管理、压实安全责任、推动管理创新、提升社会参与度等为内容,从而推动有关部门重视窨井盖安全,消除公共安全隐患的检察建议。


   END  


第227期

文字|李莉、田思朦

编辑|侯永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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