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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富”路上的陷阱——带你认识“传销”

富平检察 2022-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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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上致富之路,实现财富自由,这是人人都梦寐以求的事情。但是碰到天上掉馅饼的事儿,大家可得多留个心眼儿。“传销”就是这样一种带有极具诱惑力的“馅饼”。



 “传销”是什么?



所谓传销,是指组织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传销”披着什么样的外套?



01


以“高薪招聘”、“提供就业”、“投资做生意”等诱饵,诱骗“潜在下线”参与传销活动,投其所好,吸引人们前往。


02


打“亲情友情”牌,传销人员往往将自己的亲戚、朋友、同学、战友等作为首选对象,以提高发展下线的成功率。


03


进行精神洗脑,不断宣扬“成功案例”,营造“传销致富”的氛围,从精神上控制新加入的传销人员。


04


利用真假难辨的“营销理论”诱骗他人参与传销活动。编造 “消费联盟”、“连锁加盟”、“框架营销”等新型宣传名词,设计一整套看似完整的营销体系,进行传销活动。


05


打着电子商务的旗号,进行网络传销。比如利用互联网平台推销实物产品,通过销售商品高额返利、发展加盟商等形式进行传销;发展下线会员,以点击广告率、网络浏览付费广告形式,给予佣金回报和积分等进行传销。


06


花样繁多的利益诱惑传销。为掩盖其拉人头的本质,传销组织者、策划者利用“消费返利”“爱心互助”“虚拟币”“原始股”“推荐奖”“报单奖”等种种噱头,按照人头或者发展下线给予利益分配,使得传销活动极具隐蔽性。



如何识别“传销”活动?



组织者、领导者以拉人头、发展下线作为他的生存方式,组成金字塔式的层级关系敛财,以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作为计酬或返利的依据,就是传销活动。判断的三个基本条件:

01

是否要收入门费

获得传销资格就要缴纳入门费,这是传销资金来源的基础,入会要交钱的就要注意了。

02

是否要发展下线

即拉人头。传销的实质就是上线发展下线投入资金的圈钱游戏,以发展下线多少计算报酬。

03

组织是否具有一定的层级

通过下线的销售收入或者拉人头收入进行利益分配,上下线的销售利润实现层级性的传递返利。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后,检察官提醒广大群众,始终谨记不贪图小便宜,不被高利益高回报、花言巧语蒙蔽,更不要有一夜暴富的侥幸心理,提高识别能力和自我防范能力,谨防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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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254期

        文字|王江茹

        编辑|侯永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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