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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涉农检察工作 依法保障乡村振兴

富平检察 2022-06-19

The Lantern Festival

图片来源:新华社微信公众号

2021年2月21日,题为《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的中央一号文件发布。文件指出,“十四五”时期,是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民族要复兴,乡村必振兴。文件确定,把乡村建设摆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位置,全面推进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振兴,充分发挥农业产品供给、生态屏障、文化传承等功能,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加快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



近年来,党和政府依法面向农村发放扶贫、救灾、农民工培训、农业政策性保险等专项资金;大力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农村危房改造工程,以及农村公路、广播电视、通信升级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为解决农村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社会事业发展滞后的问题,相继推出农村低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基本养老保险等惠民政策。

上述政策实施中的招标投标、质量监管、资金管理等环节职务犯罪易发,面对这些涉及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富平检察将继续加大监督力度,对于贪污挪用、侵占私分或失职渎职、违规操作,致使补贴资金跑冒滴漏,引发群众不满的“雁过拔毛”行为,依法打击农村支农惠农财政补贴、基础设施建设和村社会事业领域的职务犯罪。同时,严厉打击贿选、以暴力或暴力相威胁的,以家族势力、宗教势力甚至黑恶势力干预、操纵选举等破坏选举的犯罪案件。依法保障农村基层“两委”选举,维护国家基层治理和基层政权稳固,使地方“村官”尤其是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带头成为农村的一股清流,引领农民群众稳步走向共同富裕。



农村安定有序,是农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基本期盼,也是做好“三农”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当前,我国城乡利益格局深刻调整,农村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农民思想观念深刻变化。新形势下加强和创新农村社会治理、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任务很重。富平县检察院将继续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立足法律监督职能,切实找准着力点和切入点,更加重视做好涉农检察工作,积极推动农村社会治理和法治建设,努力为农业现代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第60期

文字:陈旭洲

编辑:侯永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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