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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小课堂】取回遗失物竟然要交“跑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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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车时遗忘了贵重物品,你会如何找回来?如果司机问你要“跑腿费”,你会愿意给吗?多少钱才合理呢?几天前,一位蔡先生就遭遇了这样一件事,他把手机遗忘到车上了,蔡先生联系司机后。司机要400元“跑腿费”,蔡先生支付400元之后拿回了手机。后经出租车公司介入协调处理,司机愿退还一半的费用给蔡先生,蔡先生收到了退还的200元。
该名司机的行为是否违法?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承运人应当严格履行安全运输义务,及时告知旅客安全运输应当注意的事项。旅客对承运人为安全运输所作的合理安排应当积极协助和配合。出租车作为营运车辆,有义务将乘客和乘客物品安全送到目的地,乘客遗失物品在车上,司机发现后有义务归还。
拾得遗失物可以要求“跑腿费”吗?
合理范畴内的,可以!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七条,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所以,司机可以要求乘客支付送还途中合理产生的车费、保管费等,但不能虚高要价。
所以,该名司机的行为已经违反了上述规定,但鉴于双方协商达成和解,且司机已退还200元,这件事也算是得到较为合理的解决。
检察官提醒:广大朋友们在乘坐出租车后,下车前务必要检查随身物品,避免出现类似事件。
一起学习《民法典》呀😀
第62期
文字:李 欣
编辑:侯永慧